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法 > 政府采购 > 政府采购方式 >
铁道部:以政府采购方式扶持自主创新产品
www.110.com 2010-07-19 10:52

本报讯记者从铁道部获悉,铁道部将通过方式,加大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扶持力度。并明确规定,在铁路重点工程项目中,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

  铁道部党组近日作出了《关于增强铁路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和谐铁路建设的决定》。其中要求,铁路企业、事业单位依据《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积极申请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铁道部组织铁路重大自主创新产品的申请认定工作。对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进入《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铁道部将在政府采购、重大工程采购中优先购买。

  铁道部规定,用财政性资金及其配套资金进行采购的部属单位,必须优先购买列入目录的产品。采购人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应标明自主创新产品。财务部门在预算审批过程中,在采购支出项目已确定的情况下,优先安排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预算。

  另外,铁路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配套资金采购重大装备和产品的项目,应将承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作为申报立项的条件,并明确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要求。不按要求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财务等相关部门不予支付资金。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推荐文章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