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www.110.com 2010-07-19 18:00
我国在国际交往中一贯尊重国际条约,凡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我国法律确认期效力。我国《》第72条对涉外行政诉讼中国际条约的适用作了 规定,规定指出对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与行政诉讼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除外。这就要求我国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外行政 诉讼案件时,应当遵从国际条约优先于国内立法的原则。但人民法院在适用国际条约优先于国内立法原则时,有一个限制:即凡是我国声明保留的国际条约部分,也 就是我国未予承认和参加的部分条款,则不得适用于涉外行政诉讼,不论其规定与我国国内立法有无冲突,人民法院一律只能适用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审理涉 外行政诉讼案件。
- 上一篇:涉外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
- 下一篇:涉外行政诉讼具有哪些特征
相关文章
- ·对拓展行政诉讼法律适用和行政判决方式的思考
- ·涉外行政诉讼送达适用的方式
- ·涉外行政诉讼送达适用的方式
- ·涉外行政诉讼送达适用的方式
- ·什么是行政诉讼法律适用冲突?
-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主体是什么?
-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特点是什么?
-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
- ·行政诉讼中冲突性法律规范的适用
- ·什么是行政诉讼法律适用冲突?
-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主体是什么?
-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特点是什么?
-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
- ·法律法规授权的行业协会与行政诉讼
- ·余保福:行政诉讼适用诉讼代表人制度初探
-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运用
-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运用
- ·行政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律思考
- ·比例原则及其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由一个具
- ·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诉讼中的法律监督现状研究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