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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
www.110.com 2010-07-19 17:44

  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行政机关执行法律、实施行政管理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行政权是的核心,是行政法治的关键,鉴于法治是“在法律规束住了国家权力和政府后而使权利在人和人之间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因此,规范行政权无疑是规束国家权力的重点和难点,而行政执法责任的追究也就成为有效规束行政权的重要内容和手段。行政执法既是行政机关的职权,也是其职责。但现阶段我国行政执法的情况还存在一些问题,许多地方的违法现象还比较多,有些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制止而引发冲突事件。如何完善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机制,改善执法状况、提高执法水平,切实推进依法文明行政,建设和谐社会,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

  一、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违法的主要问题有:事实依据错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作出没有事实依据的行政行为;适用法律错误,如应当适用此类法律、法规,但却适用了彼类法律、法规;程序违法,在我国一直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导致许多行政行为在形式上或步骤上有缺陷,甚至导致行政行为的无效;超越职权,指超越法定的权力及其限度而作出了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行为;滥用职权,个别执法人员凭借职权,徇私枉法,弄权勒索受贿,贪污私分罚没的财物;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即依法执法不力,消极执法,该作为的不作为,任意放弃法定职责,相互推诿,放纵违法行为;滥用自由裁量权,在行政执法实践中有的执法人员凭个人感情好恶及人情关系,随意裁量、明显违背常理;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即依法执法不力,消极执法,该作为的不作为,任意放弃法定职责,相互推诿,放纵违法行为。

  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上述种种问题,究其?­因主要有:法律不完善,目前,我国关于行政方面的专门法律只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法律,其中关于行政执法责任的规定更是少之又少。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中对行政执法责任的规定不具有严格意义上法律效力;法治观念μ­薄,由于历史和社会的?­因,我国行政队伍中权大于法的“人治”观念远未绝迹,依法执法的观念较μ­薄,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还存在以言代法、权大于法的“人治”思想,严重干扰了行政执法;制约机制滞后,由于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正处在转变时期,行政执法内外各种监督之间的关系还没有理顺,各种监督主体存在监督权限、方式、程序、范围不够明确等问题,执法违法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

  二、构建并完善行政执法违法责任制

  要解决上面提到的问题,需要从许多方面做工作。其中,构建行政执法违法责任制就是非常重要和有效的一方面。行政执法违法责任,指的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在行使行政权力,处理行政事务时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及其后果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执法应当权责统一,行使权力时要承担义务和责任,履行职责时要受到监督。即,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而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正是通过权责统一的形式来发挥作用从而达到上述要求的一种有效制度。那么,如何构建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呢?笔者提出自己的一些浅见。

  首先,应当确立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的归责?­则。这是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制度之一,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其实行的情况直接关系到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成败和政府机关依法行政能否实现的大问题。笔者以为,应当以过错?­则来确定是否违法,即确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是指在行政执法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出现的执法过错行为,依法追究责任的一种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的推行,既有利于加快民主政治进程和加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也有利于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廉政建设。同时,过错责任?­则的确立,保护了行政执法人员的切身利益,有利于执法人员打消顾虑、严格执法、忠于职守。

  其次,应当明确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的相关因素。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什么样的行为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应当以什么样的方式追究什么人的什么责任,这些在当前法律中还没有统一标准。笔者认为要正确确定行政执法中的法律责任应当明确以下几个因素:行政执法行为主体、客体,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主体、责任承担主体,责任追究范围、程序、违法行政执法行为的情节、后果、因果关系等。

  最后,关于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的形式。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承担方式主要为:撤销违法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行政义务、返还权益、恢复?­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纠正不当、赔偿损失。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有:道义责任、行政责任、?­济责任、刑事责任。

  目前,绝大部分政府部门都建立了相应的行政执法违法追究的相关规定,但也存在问题,使得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流于形式。在此,笔者就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的完善提出几点建议。

  一是要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营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要消除对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推行与完善的抵触的行为,就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知识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对中国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实现的重要意义、积极地去推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并在实践中努力完善,营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

  二要明确职责,分清责任。在目前,党政之间、不同层级之间、正副职之间、执法人员与非执法人员之间的责任如何确定,还是一个十分棘手的难题,这个难题要突破就必须理清责任。各行政部门要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详细规定承担行政责任、?­济责任、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的各种情形,有多少责任就追究多少责任,绝不能以追究一种责任了事而不追究其他的责任。该?­承担责任就追究?­的责任,绝不能包庇纵容。

  三要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程序。程序是否合法是衡量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完善的重要尺度。目前,关于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程序,各地、各部门的行政机关都作了规定,大都参照我国的有关规定,包括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处理决定、执行等环节。笔者认为,在作出处理决定的环节前应有由负责追究责任的部门在立案、调查取证后提出处理建议、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等环节,这样才能保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程序更加公开、透明、完善、合理,也才能使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做到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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