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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违法不作为应对
www.110.com 2010-07-19 17:44

  行政机关违法不作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应当履行法定职责、负有特定的作为义务,并且具备履行职责、义务的能力,却故意或者过失地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行为。

  一、现阶段行政机关违法不作为行为的主要特点

  在行政监督、行政处罚中的违法不作为,较之于行政许可中的违法不作为更为严重。在行政监督、行政处罚中的违法不作为,突出表现为对案值小、能够收缴的罚没款项少、调查取证或处罚难度大的案件查办积极性不高,以及以收代罚、以罚款代监管。在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登记中的违法不作为,较之于国有集体企业、公司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以及户外广告登记中的违法不作为,更为明显、严重。行政管理机关违法不作为,常与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乱作为相伴而生。行政收费中的违法不作为相对较少发生,突出表现为对符合减免规费条件的经营者未按规定予以减免。

  二、现阶段行政机关违法不作为行为的主要原因

  一是迫于权势不敢为。一些地方过分强调“放宽搞活”,而忽视市场监管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甚至屡屡要求行政执法机关给予招商引资企业或地方利税大户突破法律底线的待遇。不少地方规定:未经地方党委、政府批准,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对招商引资企业进行检查或执法,致使一些招商引资企业成了市场违法行为的滋生地。一些地方说情风严重,行政执法经常会遇到非正常的干预。

  二是素质欠缺不知为。由于长期以来存在着重收费轻监管的现象,一些执法人员业务学习不够,甚至不清楚本部门本岗位应尽的执法职责,不清楚哪些是不能做、哪些是必须做的。由于历史的原因,一些地方基层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以致遇到稍微复杂的案件或问题时,不知该如何下手,有的便采取鸵鸟政策,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或消极应付,或者拖延执法、拖延答复。

  三是得过且过不思为。一些执法人员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勤政意识和敬业精神不强,对违法不作为的危害后果认识不足,执法随意性强。对法定职责内的事,他们不是积极履行,而是消极应付、得过且过,有意拖延履行、无理拒绝履行或者逾期不予答复,即使发现职责内应予制止或者查处的违法行为,也熟视无睹、麻木不仁,任其危害社会。

  三、行政机关违法不作为行为的防范措施

  加强教育培训,从思想观念、业务素养和执法能力入手,防范违法不作为。首先,要通过加强教育培训,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公仆意识,准确把握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统一,充分认识到违法不作为与乱作为一样属于执法腐败,一样要受到责任追究。其次,要通过积极开展岗位培训、法规教学、案例研讨等学习活动,就地培训干部,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让执法人员对本单位、本岗位的执法职责熟记在心,有效防范违法不作为。

  努力创新行政执法监管机制,整合执法资源,形成执法合力。在市县级行政管理机关推行行政管理职能与行政处罚职能适度分离的制度和机制,在系统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企业、个体、商标、广告、市场、消保等业务科、股(室)主要承担本业务口的日常管理与服务、调查研究与组织、指导、协调等职能,分局(所)则主要承担辖区内日常服务与管理、市场巡查、简易程序处罚等职能,公平交易执法机构则统一承担对各类市场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理职能,法制机构则从立案开始全程介入对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监督,纪检监察和财务机构也分别依职能对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将12315申诉举报网络打造成高效、完备的信息交流平台,在依法及时调处消费纠纷的同时,及时向各执法机构和法制、监察等内部监督机构传递有关申诉举报信息及市场违法案件信息,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受理、及时分流、快速处置市场违法案件,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有效防范行政违法不作为和乱作为。

  强化执法监督,完善执法考评体系,从责任追究和业绩评价入手防范违法不作为。法制、纪检监察和财务机构,要认真履行执法监督职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中的违法不作为案件。要让违法不作为无处藏身,以纪律惩戒来督促违规者依法履行职责,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来引导执法人员尽职尽责。在公务员考核和干部任用上,要将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作为业绩评价的重中之重,摒弃以往以收费罚没入库数论英雄而不管执法监管质量的业绩评价标准。要将不存在违法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列为衡量和考核执法人员业绩最基本的指标,引导、督促执法人员增强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勤政意识和敬业精神,并自觉摒弃不思为、不知为、不敢为、不愿为的错误观念,有效预防违法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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