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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产查封 屋主将镇政府告上法庭
www.110.com 2010-07-19 16:53

下班回家,房屋被封,屋内财产不翼而飞!一打听才知道这一切竟是镇政府所为。为讨回财产,方明(化名)一纸诉状将镇政府告上法庭。昨天(5月12日),此案在广州天河区法院开庭。

  回家房门惊见封条

  事情发生在去年11月22日。那天下午4时,方明像往常一样回到自己位于天河区东圃镇工商所402号的家。令他惊讶的是,他家房门被人贴上了盖有“天河区东圃镇人民政府”的封条,他想尽办法也开不了门锁,从气窗朝屋内一看,屋内的家具物品全部不翼而飞!

  方明当即报警。当晚,警方通过电话查询告知方明,他的财物被东圃镇政府扣押在402隔壁一房内。

  方明心急如焚:402房中不仅有他历年来购买的国库券等有价证券、金饰、大量家具家什,更要命的是,沙发和枕头里还有他头一晚才放进去的36万元现金。

  状告镇府野蛮侵权

  方明认为,东圃镇政府在没有执法依据的前提下,采取不告知他理由、事前不通知他到场、事后也不告知他结果的野蛮行径强行扣押他的财物,侵犯了他的财产权利;现在又听任他的大批财物处于无人看管的环境之下,极不安全。事情发生的第3天,方明就把东圃镇政府送上了被告席,要求对方向他赔礼道歉,返还其被扣的财物,并解除对402房的查封,恢复原状。此外,他还提出镇政府应按每天50元的标准赔偿其失去住房的损失。

  原告7年未交房租

  作为一级人民政府,何以强行扣押公民私有财物?去年10月天河法院作出的一份民事裁定书道出了个中缘由:原来方明曾是东圃镇某机关工作人员,402房就是该单位以租赁的形式分给他住的,租金从其工资中扣除。

  据了解,该房属于东圃镇政府和东圃镇工商所合资建的房,因兴建时未办报建手续,属违章建筑,所以该房没有产权证,产权不明。1996年后,方明调离了该单位,他便没再向其单位交纳租金。由于房子产权不明,方明也没向镇政府交纳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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