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原告:顺德市上佳电子仪器厂(下称仪器厂)。
法定代表人:果成福,厂长。
被告:广东省技术监督局(下称省监督局)。
法定代表人:黎湘,局长。
1987年12月间,仪器厂自携“先知乐早期检孕液”(下称“先知乐”)的产品,分别委托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中医学院作临床检验,其结果准确率为98%-99%。1988年4月,该产品通过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鉴定。后仪器厂在生产和销售“先知乐”期间,有外商投诉该产品有质量问题。仪器厂再携带“先知乐”先后两次到中山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进行检测,其结果准确率仅为50%和53%。1988年2月至1991年3月间,仪器厂先后与广州、河南、四川、湛江等省市签定合同,售出大批“先知乐”。1992年,省监督局接到数家客户投诉“先知乐”有质量问题,即立案查处,发现仪器厂生产的“先知乐”无厂名,厂址和出厂检验合格证,并且批量生产后即有人投诉质量问题。省监督局于是三次抽样分别送广州红十字会医院、中山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妇产科检验室和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检测,证实“先知乐”的准确率均达不到厂家自称的98.3%的标准,实际准确率仅为50%左右,属劣质产品。1993年7月,省监督局依据《广州市禁止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第四条第(四)、(六)项,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仪器厂作出没收已被封存的261箱“先知乐”和非法收入49万余元,罚款130万余元、没收有关生产工具和物品,对责任人梁成福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仪器厂不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仪器厂诉称:“先知乐”曾经过几家医院共300例临床试验,准确率达98%,并通过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的鉴定。省监督局在仪器厂一方不在场的情况下,扣押并抽检该厂未经检验的“先知乐”并得出准确率为58%的结论,而予以处罚,是不当的。此外,仪器厂地属顺德市,不在广州市管辖范围内,该处罚决定依据《广州市禁止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条例》,属适用法律错误。
省监督局辩称:仪器厂没有必要的生产设备、检测手段和技术人员,其产品隐匿厂名和厂址,从其库存产品以及已售产品中抽检;准确率最高58%,最低45.7%,假阳性22.2%,假阴性19.8%,确属劣质产品。至于处罚所适用的法规,其适用范围及于广东全省,这是以省立法机关所作的立法解释为依据的。
「审判」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仪器厂在无基本技术力量、无设备的情况下,生产和销售无厂名、厂址、无合格检验证的产品“先知乐”,该批产品经抽检,准确率与其标明的标准明显不符,属劣质产品。被告广东省技术监督局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所作处罚适用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于1993年11月6日作出判决:
- 上一篇:广东考生状告省司法厅案昨二审
- 下一篇:何希光不服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扣其随身携
相关文章
- ·上佳电子仪器厂因生产销售劣质产品被广东省技
-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
-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其他具体的生产销售特
- ·是诈骗罪还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中外合资企业能否从事军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 ·广东省质监系统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 ·广东省质监系统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 ·广东省质监系统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 ·广东省质监系统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 ·出售产品质量不合格,生产销售商承担连带赔偿
- ·劣质饲料坑害养鸭户 生产商和销售商被判赔
-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城区内禁止生产销售燃
- ·汕头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 ·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
- ·广东省电子商务法规即将出台
- ·广东省采取六大保障措施实现安全生产科技目标
-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9年第7号
- ·广东省地级市全部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
-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