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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构思(4)
www.110.com 2010-07-19 16:39

 

    建立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是符合我国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的需要,是符合司法公正的要求。为提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效率,节约国家财力、物力,减少老百姓诉讼成本提供了法律依据。使行政相对人权利能够通过简易程序及时得到司法救济,从而缩短违法行政行为对其权益侵害的时间,甚至将行政违法行为阻止在萌芽状态。所以,行政诉讼制度建立简易的诉讼程序是与时代的发展相一致,是与行政诉讼制度不断完善,不断发展相一致的。行政诉讼的简易程序的建立,有利于解决我国 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程序单一,过于繁锁等问题,也有利于公民诉权的迅速实现,从而有效避免因行政诉讼拖延,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人权的保障落到实处,有利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也是我国法治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注:

    ①(台)翁岳生:《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470页。

    ②宋冰:《程序、正义与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63页。

    ③王锡锌:在《行政法论丛》第3卷“程序正义之基本要求解释:以行政程序为例”。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29页。

    ④(美)波斯那:《法律的经济学分析》第18页。

    ⑤(美)波斯那:《法律的经济学分析》第717页。

    ⑥(台)翁岳生:《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462、1470页。

    ⑦湛中乐、尹好鹏:在《行政法论丛》第2卷发表,《荷兰行政法通则》第308-389页。

    ⑧湛中乐、尹好鹏:在《行政法论丛》第2卷发表,《荷兰行政法通则》第308页。

 刘毅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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