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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元甲”侵犯名誉权案换法院
www.110.com 2010-07-19 18:00

 自霍元甲后代起诉电影《霍元甲》制作发行方侵犯名誉权后,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昨天,该案在海淀法院立案半年多后终于有了新的进展,由于被告单位具有涉外因素,案件被移送至市一中院审理。

  今年1月,电影《霍元甲》在全球公映。3月,霍元甲孙子霍寿金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该影片制作发行方中国电影集团公司、星河投资有限公司及著名影星李连杰告上法院,要求停止发行该影片,并公开道歉。

  经法院查明,星河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点为英国属处女岛,系英国公司,李连杰系美国籍华人,该案件具有涉外因素,且中影集团递交异议申请书,提出本案应由中院审理。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现已将案件移送市一中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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