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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交易协议书
www.110.com 2010-07-16 16:37

协议 编 号
乙方理财帐户号
乙 方 客 户 号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直销中心
传真交易协议书

甲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投资人):

为了方便乙方在甲方办理招商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交易业务,根据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采用传真方式向甲方提交交易申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接受的乙方传真交易申请包括认购、申购、赎回。除此之外,甲方不接受乙方办理其它业务的传真申请。
二、乙方必须是签定《招商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直销帐户类申请书》的招商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直销中心的客户。
三、甲方收到乙方传真的认购、申购申请后,应在验证资金到账后受理申请。申购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价格计算以资金到达日或申请提交日中较晚日期之日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为依据。
四、甲方收到乙方赎回申请,应在验证交易账户有足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余额时受理申请,否则视为无效申请,甲方可不予执行乙方赎回申请。
五、乙方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份单位,赎回后其理财账户份额不得少于1000份单位。若赎回后理财账户余额不足1000份单位,甲方将视乙方自动赎回理财账户的全部余额,并对乙方该理财账户的余额做全部赎回处理。
六、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9:00-14:00将申请资料传真至甲方。甲方的传真、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见附件,如有变化,甲方将提前予以公告,并以公告的新联系方式为准。
七、乙方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传真给甲方的资料包括:加盖印鉴章的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客户号及理财账户卡复印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八、乙方办理赎回申请时,传真给甲方的资料包括:加盖印鉴章的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客户号及理财账户卡复印件。
九、乙方发出传真后,应打电话向甲方受理业务的直销中心确认传真申请事宜。由于传真设备故障致使甲方未能收到乙方的传真申请,乙方又未进行电话确认,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十、甲方根据且仅根据持有甲方认为有效的乙方开户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指示人所发出的传真处理乙方的交易申请。如甲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乙方传真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无法识别或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理财契约或甲方业务规则等使甲方无法执行的,甲方可不执行并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乙方应在传真申请发出后的十日内,将传真原件,包括申请表原件、客户号及理财账户卡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邮寄到甲方受理业务的直销中心,时间以邮戳为准。甲方在受理业务三十日内收不到乙方邮寄的申请资料原件,甲方保留取消乙方传真申请的权利。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时终止。

招商证券直销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楼
传真:0755-82943517 电话:0755-82943516邮编:518026

甲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签章: 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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