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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投资公司的概述
www.110.com 2010-07-16 16:37

  信托投资公司,在我国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设立信托投资公司,必须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并领取《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未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投资”字样。信托投资公司市场准入条件较严,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元,并且其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程序都必须按照金融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1979年l0月,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成立为标志,揭开了新中国金融信托业发展的序幕。回顾我国金融信托业的发展历史,主要表现为信托投资公司从起步、繁荣到衰败的痛苦历程。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可追溯至我国实施对外开放政策之初,当时全国金融体尚未健全,信托投资公司作为专业银行的有效补充,担当了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和经济建设融通资金的重任,为我国特定时期的经济发展做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由此创造了我国金融信托业的衍生与繁荣;然而正是因为信托机构是国家缺乏融资渠道的情况下产生的“第二财政”这一定位不清的背景,国家先后对其实施了五次清理整顿,在前四次信托整顿期间从未对信托业的定位作出全面系统的规范,时至今日,大多数信托投资机构已基本陷入了资金匮乏、业务停滞的衰败困境。2001年以后,随着《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相继颁布施行,第一次确立了信托制度在中国的法律地位,同时也第一次从法律基础上对信托投资机构的业务范围有了一个较为明确的定位。据悉目前国务院法制办还在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信托机构管理条例》,进一步对信托机构从事信托活动的事项做出更加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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