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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信托法律制度研究
www.110.com 2010-07-16 16:24

  在我国,知识产权的实施利用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中最薄弱的环节。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成果转化难,已经成为我国高新科技行业发展的瓶颈,直接影响着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严峻的形势急需我们为知识产权的转化寻找一个突破口,知识产权信托便在这种形势下应运而生。将信托制度引入到知识产权领域,不仅可以发挥其保值、增值功能,更能有效地拓宽知识产权商品化和产业化的渠道,从而解决我国知识产权转化难的难题,对我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在考察了信托制度的起源和发展的基础上,提出了知识产权信托制度,并就知识产权信托的法律特征、可行性、优点等问题进行了分析。信托制度起源于中世纪英国的用益制。经过数百年的发展,既具有理财功能又具有中长期融资功能的金融信托,成为现代信托业的主流。知识产权与金融资产非常类似,具有“拥有的风险性”和“处理的困难性”,知识产权同样可以作为信托财产,适于信托。

  另一方面,文章通过分析武汉专利信托和中国第一起商标信托案,指出我国知识产权信托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譬如知识产权信托的风险防范制度的缺陷以及知识产权投资收益权证的法律效力不明确等,但对知识产权信托影响最大的是目前我国有关信托登记制度的不完善。完善的信托登记制度是知识产权信托顺利进行的前提。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对信托登记制度的要求不同,本文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探讨了知识产权信托登记的主管机关、登记的内容、登记的法律效力及其公信力,设计了我国未来的知识产权信托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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