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托法 > 信托种类 >
法定信托与设定信托的区别
www.110.com 2010-07-16 16:25

  这是根据设立信托行为的不同标准来分类的。

  设定信托是指由信托人通过民事法律行为而设立的信托。例如信托人通过遗嘱、契约或者其他民事法律行为而设立的信托,均属于此种信托。

  法定信托是指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信托。这类信托一般存在于某些关于财产的特别法之中。在这种信托中,受托人身份由法律直接赋予,与信托的其他关系人或有关国家机关的意志无关。 这种信托在各国信托中比例很小。

  划分法定信托与设定信托的意义,在于两者的法律效力产生的前提不同。法定信托是一种当然有效的信托,这种信托一经产生即有效,设定信托则必须具备法定要件才能生效。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