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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和医疗机构,如何预防医疗事故?
www.110.com 2010-07-07 11:20

    最近人们议论最多的是《处理条例》出台后消息,传闻那一家医院被告上法庭,听到的是医院猛增,连标本离心时破损、标本遗失、前后结果不符、医院间结果差异、输血后肝炎等等都成为医疗纠纷的内容。于是工作人员处于埋怨声中,消极情绪抬头,事事处于紧张状态,工作上小心翼翼,生怕出点差错被人抓住,不知那一天又成为被告,这种被动挨打的局面正在泛滥。听说临床大夫同病人家属谈话时间多了,想的是如何保护自己,所以要求病人签字画押的也增加了,不自觉地站到了病人的对立面,同病人距离拉长了,这种心态确实使人担扰。 


     一、转变观念,用“把病人当亲人”的心态学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我想起五十年代医务人员有个响亮的口号《把病人当亲人》,那时候工作人员真的把病人当亲人,处处为病人着想,做好事的大有人在,医患之间非常融洽,谁对谁都没有防备之心,工作也十分顺利,当然偶尔也出现差错事故,原则性责任事故处理很严,一般差错都在责己严、待人宽的情况下吸取教训勇于改正,并取得病人及家属的理解和体谅。虽然今天的情况有所不同,病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了,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求高了,但是应该看到我们的服务意识比五十年代差了很大距离,医疗机构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也跟不上形势,所以不少病人是不满意的。我认为仅以病人为中心是不够的,还要医务人员把病人当作亲人来看待,这样医患之间关系才能融洽,事事处处以“假如我就是病人”的角度来考虑,解决问题就容易得多。所以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有个观念转变问题,如果真正转到把病人当亲人的立场,拉近了与病人距离,就会用“亲情”和“诚信”的力量改进工作、改进服务态度,提高质量,使病人进入医院感到温馨和信赖,这才使病人真正感到安全感。否则就事论事,处处以自我保护为理由,怎么能解决问题呢。其次我们的法规和规章不完善,我们思想上法规观念也不强。 


     二、加强法制观念,呼吁《临床实验室管理条例》尽早出台 
    应该承认我们这支队伍的法制观念不强,虽然直接对临床实验室管理法规尚未出台,但与我们有关的法则知多少呢?不少同志答不出来,例如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输血法、执业医师法、职业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等同我们都有关系,只不过您没有好好学习而已。这正说明我们的思想上法规观念不强,又如我们的同志很少把操作规程(手册)当成临床实验室的法规来看待,以至操作上随心所欲,各搞一套,这样检验质量如何上去呢?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上分析产生医疗事故(差错)的根源,主要是“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为此,呼吁《临床实验室管理条例》尽早出台,使我们有法可依。据卫生部医政司有关官员介绍,目前正在制定《临床实验室管理条例》,听说北京市、黑龙江省、内蒙古等省市已出台本地区的《临床实验室管理条例》。这样临床实验室的管理将有法可循。另外科室内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也应该属法规的范畴,这一点也并不是每一个实验室工作者都取得共识的事情。 


     三、按卫生部临检中心的要求,写好每一检验项目的规范化的操作规程(手册) 
    当前迫切要解决的问题是按照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的要求写好规范化的操作规程。目前各单位虽然都有操作规程,绝大多数是不够规范化的,我虽然参加二版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编写,但用最近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对操作手册的要求来看还有较大差距,何况不少单位的操作规程比它更简单。所谓规范化就是要求各单位必须根据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的要求结合自己实际情况认真重新编写,同时还应发动群众讨论,把对常规工作的要求统一到规范化的手册中去,用规范化的操作规程统一手工操作实属必要,否则无法保证质量,例如尿液分析中华医学会检验分会已经推荐出方法,但至今各单位仍然我行我素,如果一个单位不同操作者用不同操作方法,肯定结果也不一,各单位间的结果就更无可比性了,这直接损害病人利益,已经成为医疗纠纷的内容之一,希望检验科主任抓一抓。一旦操作手册写好经主任批准,就应该成为检验科的法规,人人必须严格遵守,否则作为违反法规处理。今后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和事故,贵科室拿不出规范化操作规程,无法可循的责任在科主任。如果有规范化的操作规程(手册)而本人没有认真执行,只由其本人负责了,这就叫职责分明,各负其责。这是我遇到的专家们最为担心的事,希望各位科主任列入当前本单位的大事来抓。其实这也是临床实验室认证前必须要完成的工作。 

      四、切实加强临床实验室的质量管理 
    从上述出现纠纷的事来看,绝大多数是质量问题和态度问题,所以还得从加强质量管理着手。这里讲的质量管理是指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室内质控仅仅是全过程质量管理的一部份而已,据我所知当前四川省、重庆市的临床实验室能拿出全过程的质量计划并付于实施的廖廖无几,就拿室内质控虽然开展近廿年,但仅仅生化搞得好一些,但离要求每一项目都有质控还差得远,要求使用至少两个浓度的质控品每八个小时做一次也没有做到。室内质控仅仅是解决控制外来误差,保证批间、天间的误差在允许范围内而已。要解决准确性还须要从校准,和解决溯源性着手,我们的实验室又进行得如何呢?大家心中都明白,这种情况怎么能保证病人的检验质量呢。因此再一次强调使用仪器的标准检测系统,即使用与仪器配套的试剂、配套的校准品和配套质控品是保证检验质量,解决溯源性的最好办法。今后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绝大多数出在质量问题上。现在不少医院的院长们及科主任过于强调成本和经济效益,导致该用配套试剂、配套校准品不用,还特意购买没有批准文号的歪试剂,因为价格低廉,试问您会使用在亲人的检验上吗?再说该用的质控品不买或少买,美其名谓节约。根本的问题是没有摆正质量同经济的关系,我认为经济效益要重视,但应该在保证质量基础上讲究经济效益。否则质量无法保证,以病人为中心只是一句空话。 


    五、加强文字记录工作 
    文字记录向来是临床实验室的薄弱环节,例如质控记录不完全、失控没有记录、更无失控原因及纠正措施记载。试剂购买入库记录不详细,诸如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准字号码,入库前技术验收记录,开始使用时间,使用中出现的问题等。还有标本采集时间、收到时间和报告时间,您在报告单上见不到的。由于不少项目是集体完成的,必须有每天分工记录,但绝大多数临床实验室是没有的,这又如何证明您是重视质量呢。一旦需要求举证倒置,说明您分工明确、照章办事、质量措施可靠等记录时拿不出来,肯定会败诉的。所以加强文字记录将是举证倒置的有力文书证件。 


   六、规范化检验报告单应列入当前重点工作之一 
    目前检验报告单既不规范也不统一,须要我们认真对待。尤其手写报告,存在字迹不清,阴阳不分,尿液分析常常只有仪器打印的化学检验项目,缺少一般理学检查和显微镜检查结果是常见不鲜的事情。这种缺项现象正是医疗纠纷的内容,违反了检验报告单的规定。有的检验结果均采用英文缩略语,病人意见很大,认为这是违反病人的知情权。还有的直接采用热敏报告单作为正式报告,作为挡案用的报告单一年半载后变成一张白纸,届时怎么成为法律文书呢。目前检验报告单尚缺乏“临床实验室诊断意见栏”,这也与世俱进的检验医学的发展不相称的。总之每一项目的检验报告单急需规范化,否则将与它的法律地位不相称。 


            七、保留病人标本应提到议事日程 
    保留病人标本以备检查是国际贯例,是临床实验室对标本负责表现。但我国临床实验室几乎是空白,我们必需明白,保留标本应该是说明自己的质量过硬,经得起由仲裁机关的复查,也是解决纠纷的一项有效自我保护措施。当然要保留病人标本还要解决设备、场所等事宜外,还需要通过学会拟定各种不同项目的标本需要保存的条件和时间,以便大家共同掌握。这是大势所趋,应该引起大家重视。 


    以上是自己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体会,联想到我们工作应改进的问题,作为抛砖引玉,希望引起众多同道的讨论,改进我们的工作,使我们的临床实验室成为质量过硬的实验室,病人可以信赖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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