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纠纷鉴定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它一方面牵涉到医院的正常秩序,同时也关系到患者的合法权益。3月12日下午,围绕这一话题,一场热烈的讨论会,在湖南代表团第一小组的审议会场展开。
从事法律工作的秦希燕代表首先发言。他说,在现实中,医疗事故的鉴定,往往由医学会来组织,而医学会与医院又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对于由医学会组织的,它的针对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有可能存在不稳定性。而这样的鉴定结果,将会严重影响医疗事故纠纷案件判决的公正性。”秦希燕表示出担忧。
秦希燕代表的观点刚一亮出,便立即引起了姜玉泉代表的共鸣:“我认为,要成立一个专业、负责、中立、公正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这样,老百姓才能信服,公信力才能提高。”
王志英代表表示赞同,她拿过话筒说:“我建议,由司法部门,或卫生部门联合司法部门来成立该组织比较合适。”
“王代表讲得有道理。”来自司法战线的康为民代表接过话头说,在当前的各类案件中,医患纠纷案件是排名比较靠前的。而解决医患纠纷,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他认为,医疗是一门科学,所以必须由懂得医学专业的人成立鉴定委员会来进行鉴定。目前,我国一些法院也进行了一些尝试,从异地聘请医学专业人员来作出鉴定,如此,对法院作出较公正的裁判大有裨益。
刘平建代表说,在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问题上,不仅要从法律和制度上力求公平、公正,还要从提高职业道德上入手。而且,还要建立一定的监督机制。
“还有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要切实保障病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谢子龙代表认为。
“我认为,要保证医疗事故鉴定的公平、公正,需要引进问责制。”王石齐代表说。
“要成立鉴定专家库,以供随机抽选”、“要完善医疗强制保险制度”、“可引入调解机制”……代表们的讨论越来越热烈,观点也渐渐达成共识。
“我们应把大家的意见共同吸纳起来,使这项机制能更健全、更完美、更科学。”最后,康为民代表的一番话,道出了大家的共同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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