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事故 > 医疗动态 >
“分歧终端机”? 医责险天津试步
www.110.com 2010-07-06 17:23

  天津友好医院作为天津市公立二级医院,按照天津市政府规定,从2月1日起,开始投保天津市医疗机构执业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医责险”)。友好医院是天津80家公立二级医院之一,也在天津政府强制要求必须投保医责险的名单之上。

  此前一年的2009年2月,天津的35家三级医院作为第一批参保医院,已经全部投保了医责险,并从保险公司获得了总计5800万元的医疗责任保险保障。

  一种“政府引导、商业运作”的医责险模式正在天津市全面铺开,包含在整个体系之中的,不再单纯是医院和保险公司,财政、卫生、司法等政府机构都参与其中,并起到了引领的作用,一直困扰政府部门的医患矛盾和纠纷也因这一模式的引入正在得以缓解。

  强制医院参保

  2009年2月,天津市政府颁布《天津市处置办法》(下称“《处置办法》”),明确要求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成为在全国首个以地方立法方式推动医疗责任保险的省份。

  医疗机构执业责任保险,指的是保险公司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中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亡或健康损害而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予以赔偿的保险。

  天津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华勇表示,一般在解决医疗纠纷时,由于医患矛盾突出,患方对《处理条例》规定的3种途径不信任,医疗纠纷不能有效解决,经常发生打、砸医院和到国家机关上访等情况,使患者、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都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我国于2002年出台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医疗事故的三种解决方式,即:协商、行政调解和诉讼。

  “因此,急需一种独立于患者、医院和医务人员的第三方调解医疗纠纷机制出现。”华勇称。

  天津市的《处置办法》规定,由市卫生主管部门组织二级以上各类公立医疗机构统一投保,并将医疗责任保险纳入医患纠纷调解机制;同时,规定由天津保监局、市司法局、卫生局组织成立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医调委”),作为“独立第三方”负责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此外,天津市卫生局还组织成立了医疗责任保险联席会,成员包括全市32所三级医院和4所未评审医院共36所医院的院长,并设有召集人和联席会办公室主任。

  根据天津保监局推荐,一直开展此类业务的太平洋(601099)财产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为候选公司,医责险联席会对两家候选公司的保险条款进行投票遴选后,最终确定由太保天分作为主承保公司,人保天分为跟保公司,两家共保,各承担50%份额。

  按照太保天津分公司的条款,共提供了三档赔偿限额供投保医院选择:即单次赔偿限额30万、总赔偿限额300万;单次40万,总额400万;单次50万,总额500万;同时规定了1000元或赔偿金额5%孰高的免赔额。

  华勇介绍,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和医方均可向医调委报案,医调委在了解、调查后,拟定调解方案,双方认可后,医调委向患方出具调解书,医方向患方开具理赔委托书,患方即可凭调解书和理赔委托书到医责险共保体领取理赔费用,而医院则不需垫付费用。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