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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首次刑罚处置“医闹”
www.110.com 2010-07-06 17:23

  医闹频发,呼唤法律及时跟进。

  记者日前获悉,去年11月2日带头打砸番禺市桥医院的男子黄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据悉,这是番禺首次对“医闹”分子进行刑罚处置。

  近年来,“医闹”在番禺呈逐年上升趋势。有医院负责人表示,“医闹”屡禁不止,对医疗单位正常秩序造成干扰,建议政府部门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通过立法根治“医闹”。

  打砸医院被判刑两年半

  2009年11月2日11时许,因6个月大的儿子在番禺市桥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黄某电话通知亲属、老乡数十人赶到市桥医院,动手追打住院部内科病房及有关医务人员,造成3名无辜住院病人和6名医务人员不同程度受伤,当即有13名病人要求转院;多种医疗设备、玻璃、天花、药品也遭到不同程度的损毁,造成损失高达12.1万元。

  不久前,番禺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法院认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在公共场所聚众闹事,毁坏财物并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闹事竟成敛财谋生手段

  “我们诊治病人时都如履薄冰,现在的医院简直不允许有病人死亡,因为一有死亡往往会有人闹事。”番禺某医院急诊科医生告诉记者,这些“医闹”会在医院门口摆花圈、设灵堂、烧纸钱……闹得病人不敢到医院就诊,有时连前来就诊的病人也会挨打,更别说是医护人员了。

  “很明显,在部分医患纠纷中,闹事者都是有组织的,他们分工明晰,有人专门在医院蹲点,只要一听说哪个病人死亡了,直接找上门去询问需不需要提供此项服务。顺利得到医院赔偿后,‘医闹’和患者家属再分钱。”

  最初,一些医院出于减少声誉损害、尽快恢复医疗秩序的考虑,满足了“医闹”在金钱上的要求。尝到甜头后,“医闹”开始在各大医院四处作案,把它当成敛财谋生的手段。

  呼唤专项立法

  目前,“医闹”的处理尚未纳入专门的法律法规,现实案件中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仍难实现。记者了解到,目前我们国家对医患关系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两部,一部是即将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另一部是2002年颁布的《处理条例》,但当中没有涉及医患关系中非常具体的问题。例如,条例当中没有“死亡赔偿金”这一项,这几乎成了每个医疗事故官司的“紧箍咒”;还有,“残疾护理费”和严格限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也没有明确规定……

  “‘医闹’者都不愿意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都不愿走司法程序解决纠纷,‘小闹小赔,大闹大赔,不闹不赔’让人相当头疼。”

  “应该让法律来规范医疗纠纷的处理,对各种危害医疗秩序、危害医患关系的行为,制定制裁的条款,这样才能遏制职业‘医闹’现象和恶性事件的发生。”番禺区政法委副书记刘玉裕指出。他还提到,“医闹”在番禺呈逐年上升趋势,5人以上的医疗争议和纠纷一年大约有三四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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