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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不给转诊导致患者死亡应否赔偿
www.110.com 2010-07-06 17:24

  前不久,我女儿遭遇车祸身受重伤,被送进一家医院救治。但这家医院没有救治我女儿的医疗条件,又不让我女儿转院治疗。次日凌晨,我女儿因失血过多死亡。请问,医院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读者 肖 菲

  肖 菲读者:

  及时转诊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转诊义务是指医疗机构对本院治疗范围之外的患者或超出治疗能力的患者,负有及时转运到有治疗条件医疗机构的义务。患者对医疗机构的治疗效果都抱有合理的期待,医疗机构不存在相应的治疗能力情况下,应将患者转到具备治疗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满足患者的期待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如果查明这家医院在明知你女儿伤情严重,且不具备治疗的医疗技术和条件,却没有及时让你女儿转诊治疗,令你女儿错过治疗时机而死,医院明显违反法定的转诊义务,具有医疗过失,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你们作为亲属,可先申请进行鉴定。但不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只要能证明你女儿的死亡与医院未及时转诊的过失存在因果关系,医院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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