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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找第三方公平调解
www.110.com 2010-07-06 17:24

  今年年初,市委、市政府将完善处置工作列入2009年天津市20项民心工程和天津市10项医改的重要措施。2008年12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2009年1月1日市长黄兴国签发天津市第15号政府令,颁布《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于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某患者因患结核性骨髓炎(血癌一种)在本市某专科医院治疗过程中跳楼自杀,其家属认为是医院治疗不当、护理不规范、设施不完整,给患者带来极大的心理压力致使其跳楼自杀,因此向医院索赔60万元,医调委受理纠纷后,调解员从治疗方案、医护管理、设施管理等多方面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据卫生部、建设部等相关管理规定,确认医方在这起医疗纠纷中无责。为了做通患者家属的工作,调解员从法律、法规到医疗知识,从医患双方保存的到患者留下的遗书,逐个细节与家属沟通,经过多次调解终于使家属接受调解意见,不再到医院和有关部门上访。

  今年3月29日中午,某患者因突感腹部疼痛,被送往某县医院急救中心抢救治疗,县医院接诊后,经4个多小时的检查,病人病情急剧恶化,于16:50因抢救无效死亡。患者死亡后,其家属情绪非常激动,认为由于县人民医院违反诊疗常规,误诊导致患者死亡,死者家属聚集两百多亲友到医院,向县人民医院索赔50万元,造成县人民医院无法正常开展诊疗工作。市医调委得知情况后,立即派调解员赶到事发现场听取患者家属诉说,安抚死者家属激动情绪,同时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及卫生医疗知识,希望先将两百多家属从医院撤走。与此同时,市医调委根据医患双方提供的病历和谈话记录进行分析研究,认定县人民医院负有责任。经不懈努力,使医患双方自愿签订了赔偿死者家属10万元的调解协议。解决了纠纷,避免了恶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在医疗纠纷中引入人民调解机制,由市司法局负责,设立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专职人员进行调解,调解服务不收费。调解委员会在医患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为医患双方提供一个沟通、协调的新平台,为解决医疗纠纷开辟一条新途径。作为全国第一家省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十个多月的工作进展如何?《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实施得如何?社会反响又怎样?日前记者采访了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欧阳澍。

  记者:医疗纠纷一直是一个敏感且热门的话题,天津挂牌成立全国第一家省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它的独到之处在哪里?

  欧阳澍:我认为有以下几点:一、政府令作为地方规章规定设立专业性的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体现了独立第三方在调解医疗纠纷中的地位和作用。目前全国医疗纠纷调解有三种模式,一是调解组织设在卫生行政系统,这种模式总让人觉得有“父子关系”之嫌;一是保险公司主持下的调解,弊端在于,保险公司本身是企业,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少赔付是它的追求,这种情况下,公正性就容易被质疑;第三种就是目前天津采取的这种模式,确立由市司法局依照法规规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在解决医患纠纷中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充分体现独立第三方的地位和作用。这种模式的设计为公正处理医患之间的矛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政府令出台,为调解纠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二、调解纠纷不收费,医调委由政府财政拨款。经费保证也是确立独立第三方地位的经费保障基础。三、天津市医调委较高的职业化和专业化程度,这也为第三方的调解奠定了人才基础。目前医调委14个成员,12个从事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其中7人是卫生和政法系统退下来的老专家,他们具有临床医学和法学知识,经验丰富且责任心强。另外招聘了5名大学生,其中3名医科大学医事法学专业毕业,两名法学专业毕业。多数医患纠纷医调委自身就可以解决。

  记者:医调委从今年2月开展工作以来,在解决医患矛盾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欧阳澍:医调委从正式开展工作到目前共接待咨询1026件/次,化解矛盾272件,受理纠纷152件,调解完结128件,其中调解成功109件,当事人自愿终止18件,调解不成1件。调解成功率85%。而此前,在医疗纠纷中,因医患矛盾相对突出,患方对通过技术鉴定和司法途径解决,认为时间长、费用高,导致医疗纠纷不能及时有效解决,经常发生打伤医护人员、破坏医院公共设施、占据医院医疗和办公用房、冲击工作会议、到国家机关上访等情况,使患者、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据统计,市医调委成立后,今年2月至9月的医疗纠纷发生数量比去年同期下降了70%,社会效果也很好。医方认为,《办法》实施以来,各医疗机构从纠纷发生数量和赔偿金额同比都有明显降低,医疗机构就诊秩序明显好转,医调委为减轻医患矛盾,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营造良好的医疗秩序和环境搭建了一个新的平台;患方则认为,有了医调委,他们有了表达自己利益诉求、主张公正、伸张正义的渠道,并且从已解决的纠纷中了解到市医调委是与卫生系统无关的、公正的、为百姓讲理、独立的第三方调解机构,因此愿意到市医调委进行调解;卫生行政部门也通过对医疗纠纷信息和分析情况的反馈,掌握了第一手医疗安全资料,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加强医院管理政策提供了依据。

  我觉得最值得说的是医调委坚持对医疗纠纷进行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调解已经发生的医疗纠纷是在治标,更有意义的是为医疗单位如何防范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提供了反馈意见,经过几个月的实践,我们总结出了一些共性的问题,及时向医疗单位进行反馈,引起卫生系统的高度重视,从而降低了医疗纠纷的发生数量。

  记者:据了解,医调委的工作宗旨是提高服务意识,维护医患双方利益,在此基础上坚持依法公正调解,并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营造良好医疗秩序作为医调委的工作目标。那么从医调委这十个月的实践来看,患者更关注的是哪些问题?或者说医患纠纷的症结在哪里?

  欧阳澍:医调委的调解形式分为接待调解和受理调解,从接待咨询情况看,咨询医疗纠纷相关医学、法律方面内容的占多数。特别是患方当事人对医疗机构的诊治工作存有误解、疑虑,到医调委咨询要求答疑解惑,要个“说法”的居多。调解接待人员发挥在医学、法律方面的专业优势,通过耐心、细致的沟通交流,使当事人了解医学、法律方面的知识,明白解决自身问题的渠道,消除了疑问、矛盾。对个别情绪激动,有可能使矛盾激化的来访者,接待人员热情对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之以法,指明依法维权的途径,防止了民转刑案件和进京上访事件的发生,促使当事人做到息诉罢访。受理调解的纠纷就各有不同了,我们坚持做的就是无论患方家属多么不能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我们都必须依法、公正、冷静地处理好每一起纠纷,只有这样才会使调解结果经得起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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