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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遭遇医疗事故可报警求助
www.110.com 2010-07-06 17:24

  引起全国关注的“云南开远刺五加事件”中,涉案的刺五加注射液生产厂家云南片区销售经理张国宏以及该厂质量保证部部长王汝平,因涉嫌销售假药罪受审。今天,云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负责侦办“刺五加事件”的民警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安机关及时介入此事,保证了案件取证及时。同时,此事也提醒人们——发生时,可以报警求助。

  云南警方及时介入“刺五加”案

  据经办民警曹警官介绍,刺五加事件发生后,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了解了案情,确定该事件属于治安部门管理的职能范围。于是,公安部门迅速介入该案,及时取得了证据。警方成立专案组,将此案立为生产、销售假药案进行侦查。专案组先后奔赴黑龙江哈尔滨、湖北武汉等地进行走访调查,并提取了许多重要证据。公安部门的快速介入,保证了证据及时取得。

  曹警官说,在以往的医疗事故案件中,由于事故一般先交由药监、卫生等部门处理,再视事故情节由卫生部门等决定是否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这导致公安部门必须及时掌握的相关证据容易缺失。

  “在全国治安部门办理的刑事案件交流会上,公安部认为,云南警方侦办的刺五加一案非常完整。”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的民警介绍。

  目前,99%的医疗事故几乎都是按民事案件处理,刺五加案可以说是云南警方第一次介入医疗事故。基层公安机关以前对此类案件的接触较少,经验不足,难以找到切入点。另一方面,普通市民也不知道这类事件可以请公安机关介入,而往往只看作一般的医疗事故,去法院起诉寻求民事赔偿。

  曹警官建议,尽管一些案件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可能仍无法立案,但市民遇到这类情况,应该想到报警求助。

  专家:警方可主动介入医疗事故

  公安机关是否该介入医疗事故?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法学教授莫开勤几年前接受媒体采访时对此有详细的解释说明。他说:“对于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没有作出专门规定,所以对其立案条件的把握只能以刑法第335条的规定作为依据。按该条规定,严重不负责任,涉嫌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情形之一的,即可以立案。”

  莫开勤当时表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后,对于医疗事故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再是必经程序。以此类推,公安机关也应该可以直接进行刑事立案。

  莫开勤还认为,要想更好地解决医疗事故案件,必须进一步完善立法:把 “医疗事故的鉴定不是处理医疗事故案件的必经程序,更不是进行刑事立案的先决条件”明确下来。是否有必要提起医疗事故鉴定,司法机关有主动权,可根据案件情况自行决定。

  对于较为明显的医疗事故,公安机关有权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立案、侦查和鉴定。同时,卫生行政部门有义务配合司法机关对涉嫌医疗事故犯罪案件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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