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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医闹应避免误伤
www.110.com 2010-07-06 17:24

  1月24日,北京政协委员、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邓小虹表示,将通过法规形式对“医闹”情况进行明确,借助公安力量对其进行有效管制。把卫生局、公安局、司法局、保监会和医疗责任险等“角色”联合起来,逐渐把和非医疗事故的调解、鉴定和赔偿标准统一化。(1月25日 京华时报)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医患矛盾在所难免。但是当医患矛盾演化为暴力事件时,其性质已经完全不同了,对那些通过暴力或极端的行为,从医疗活动中获取经济利益的群体而言,理应严厉打击。

  寻衅滋事的职业医闹理应受到打击,而患者家属的心情却并非不能理解。实际上,对于绝大多数普通患者及其家属来说,医学领域是一个绝对的盲区,如果他们的知情权得不到捍卫,谁也无法阻止他们产生猜疑。很多时候,他们只是希望假借医闹之手来求证猜疑、捍卫权益。

  医闹的产生基于医患双方的不信任,而这种不信任则是因为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因此,前卫生部部长高强曾直言不讳地指出,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医患关系来说,主导方面还是医务人员。”要想赢得患者的信任,医院有必要让患者知道自己的病情,了解医生的诊疗方案以及可能出现的后果。说白了,就是要便于患者全方位监督整个诊疗过程。只有这样,才能减少那些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不信任。

  医患纠纷中,某些患者家属之所以不愿进行,更多的还是出于一种明显的不信任。医患纠纷不仅十分复杂,而且也相当专业,而医疗事故的鉴定处理又基本都由医疗卫生部门主导。因此,患者家属经常会对其鉴定处理结果表示怀疑。鉴于此,有必要改革和完善医患纠纷的评判与处理机制,借助于相对中立的第三方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决,而不能任由医疗机构面对医患纠纷“自己给自己把脉”。

  “医闹”的猖獗其实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正常法律渠道的受阻——比起复杂的医疗诉讼程序,以及漫长的维权之路来说,假手“医闹”来解决问题无疑是一种“捷径”。因此,面对愈演愈烈的“医闹”现象,有关部门更应该减少医疗诉讼环节、降低诉讼成本,从而保障患者的权益真正得到实现。如果不能尽快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使医患双方能够平等地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纵使加大对医闹的打击力度,也难保其不会改头换面以其他形式出现。

  显而易见,只有真正保护起患者的正当利益,以及确保其维权渠道的畅通,才能从根本上铲除医闹得以滋生的土壤。也只有在辨明了唯利是图的“职业医闹”与普通患者的一时激愤之后,才能方便有关执法部门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从而保护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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