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广东省政协第十届第三次会议的小组讨论中,第19小组来自医卫界的委员们集体声讨“医闹”现象!省政协委员、省卫生厅副厅长彭炜在讨论中透露一个重要消息,全省医院将在自愿的前提下,“集体”参保医疗责任险,这种新型的参保模式在山西已取得成功,有望终结“医闹”难题。
一个基本的立场应该是鲜明的,医责险是好东西。在有足够的经验证明它既能降低医院风险,又能保障患者利益。当前,这一险种在我国发展刚起步,这就需要予以更多的呵护与扶持。但在我看来,终结医闹不能指望医责险,也不应该指望医责险。
比如,早在05年,北京市就曾强制国有非赢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几年时间过去了,而今,事实是,不但医闹没有彻底终止,当前依旧还有上升的势头。前几天,在北京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多位有医疗背景的委员还齐声对当前,“大闹赔大钱、小闹赔小钱、不闹不赔钱”的医闹现象进行了炮轰。一些推行了医责险的其他城市,一样发生了类似现象。另一边则是当前医责险推行普遍遇冷,因为种种原因,呈现着一种梗阻的状态。
一篇文章就曾精辟指出,医责险不能根治医闹问题。医闹的产生源头是医患不信任。要根本解决“医闹”问题,就必须让鉴定委员会的身份独立,这是解决医患纠纷的一个先决条件。没有独立的鉴定机构,保险公司也无法处理焦点矛盾。
更进一步说,为什么医责险得不到医疗机构的青睐,推行遇冷?报费高只是一个原因。关键更在于,在医疗机构们眼里,这一险种根本不管用,也保不了平安。从经济上来看,据了解,每次最高赔偿限额才10万元,根本保不了医院的多少经济负担。从实际效用来看,医闹要不不闹,闹了就只找医院,不会去找保险公司。闹大了,索赔数十万、甚至是上百万元都有。司法渠道解决乏力,保险公司也显然为之头疼,无力承担这种经济压力和调解任务。
因此,真正的事实是,医责险推行要取得实效与成功,就先应该终结医闹,这就意味着正当的司法维权渠道必须得到确立,并有公信力。这是政府相关部门的权责所在,有赖于公权进一步发力建设。而不能指望保险公司等商业机构来解决这一个社会问题。二者之间的关系有必要先厘清,问题才有可能沿着正确的路径得到妥善解决。
鉴于医疗本身的特点,以及人们维权意识的提高,数量增多并不是一件可怕的事情。可怕的是,解决纠纷的法律渠道失灵,医闹行为得到纵容与泛滥。在那些发达国家,医疗纠纷同样数目惊人,但医闹却很少出现。因为通畅的司法渠道及专业机构让人们有了更好的选择,法制产生了足够的公信力,得到民众的认可与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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