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省级鉴定每例3800元
www.110.com 2010-07-06 17:24
按照新标准,经医学会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申请方支付。
省及各设区市卫生部门所属医学会收取的医疗事故鉴定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采取就地缴库方式缴入同级国库。
省及各设区市卫生部门所属医学会收取的医疗事故鉴定费,要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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