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来穗工作只有9个月的琴琴,痛经难忍去求医,没想到打一针后竟导致坐骨神经损伤。于是,她一纸诉状将中山二院告上法庭。鉴定单位认为,医方注射药剂过量,构成四级医疗事故。而中山二院则对鉴定不予认可。
打针:伤坐骨神经
昨日下午,记者见
琴琴回忆说,去年3月28日下午,因痛经难忍,她在中山二院南院急诊科治疗时,肌注了一针“奥立宁”。打针时她感觉左腿像是被电击了一下,“我从座椅上,一下子摔倒在地上”。但负责打针的护士说,疼痛是正常现象,回家拿毛巾热敷就没事了。当晚9时多,琴琴由于疼痛难忍,又来到该院就诊,但医护人员给她开了止痛药后,就让她回家了,“3月29日,同事借了一辆轮椅推我去医院”。4月2日,医院同意对她进行留院观察。
据琴琴介绍,去年5月22日她到南方医院就医,医生诊断为坐骨神经损伤。
鉴定:注射剂量过大
“为了治病,我去了广州和武汉的多家医院。”琴琴说,虽然花去了近8万元,但她仍无法正常走路。她告诉记者,听医生说她以后只能一瘸一拐地走路时,感觉天都要塌下来了。
去年10月22日,琴琴起诉了中山二院。在医院的要求下,越秀区法院指定广州市医学会进行医疗鉴定,结果为“本医案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昨日,记者在鉴定书上看到,专家认为,医院使用“奥立宁”,违反了“奥立宁”说明书上阐明的“肌肉注射:每次0.2克(0.5支),每日1至2次,以注射用水稀释后使用”的规定。
医院:并不认可鉴定
昨日下午,中山二院南院医务办主任褚先生表示,医院确有疏忽,但肌注没有超过一天的总量。
对于医护人员没有按照“奥立宁”说明书使用注射用水作为溶媒,褚先生表示,由于与“奥立宁”原理相同的另一种药品,明示可以使用生理盐水作为溶媒,因此医护人员使用生理盐水作为溶媒,没有过错。
褚先生还表示,由于广州市医学会的鉴定没有骨科专家参与,因此医院并不认可。他表示,医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处理该事件。(许方健 陈海生 凌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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