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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医疗事故“蓝丝带”帮忙
www.110.com 2010-07-06 17:25

  “我觉得是医生的责任才造成我身体的损害,可医生却说只愿意给我一些‘人道补偿’,实在太气人了。”近日,愤怒的高女士拨打了我们商报蓝丝带律师联盟的24小时维权热线。

  手术失误 患者要求赔偿

  2009年初,高女士发现自己意外怀孕,在沈阳市某医院做过检查后,高女士做了人流手术。术后一周,高女士渐渐觉得下腹疼痛越发加剧,最后疼痛难忍的高女士在丈夫的陪同下去了另一家医院检查。

  通过B超检查,医生诊断高女士为“宫外孕,左侧输卵管破裂,并且造成腹腔内大量积血”,医生表示如果不迅速抢救,高女士就会有生命危险。无奈的情况下,高女士接受了左侧输卵管的切除手术。

  出院后,气愤的高女士和丈夫找到了当初为她做手术的刘医生,希望刘医生支付她发现宫外孕后的抢救治疗等费用,共13000元。

  刘医生看了高女士诊断出宫外孕的后,承认自己的手术对高女士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愿意赔偿高女士3000元作为“人道补偿”,但是13000元的抢救治疗费用,刘医生表示“不能支付”。

  当事人讨说法 律师陪伴

  4月5日,蓝丝带律师联盟律师郑宏达陪同高女士来到了为她做人流手术的那家医院。找到了为高女士实施人流手术的刘医生。刘医生承认他的手术有失误但拒绝付给高女士13000元的费用,刘医生说:“我和其他几位医生商量了一下,他们都觉得做一个切除输卵管的手术根本用不了这么多钱,所以我不能向你支付这笔费用。”“我在那家医院治疗的每一项都有收据,我上次都列出来给你看了,你说哪一项是不合理的?”高女士问。“你的收据的确都有,但是我个人拿不出这么多的钱,我都已经跟你说了,我最多只能给你3000元的补偿。”刘医生说:“不然我还是建议你走法律程序,但是我跟你说,走法律程序那就得鉴定是否属于,你这种根本不算医疗事故,我估计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可能都不到3000元,你自己考虑吧。”

  【律师观点】

  辽宁腾达律师事务所的郑宏达律师发表了他的观点:所谓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发生医疗事故,当事人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医院应当向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医院不申请的,受害方也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如果高女士需要走法律程序,我们会帮助她与院方协商!”郑律师说。目前,院方正在与高女士就此事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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