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内地孕妇上周五晚往香港浸会医院待产,翌日剖腹产子后,两小时内便告不治,疑因羊水栓塞引致死亡。根据现行守则,私院倘发生严重,仅须向卫生署呈报,毋须公开交代,卫生署也不会主动对外公布,做法与公立医院截然不同。
一名内地孕妇上周五晚往香港浸会医院待产,翌日剖腹产子后,两小时内便告不治,疑因羊水栓塞引致死亡。(图片来源:文汇报)
中新网10月12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私家医院接连爆出内地孕妇分娩死亡意外、初生婴儿骨折、险割错病人胆囊等事故,暴露特区政府对私院监管存在漏洞。据统计,2007年至今私院向卫生署呈报近百宗医疗事故,包括26宗死亡个案,但全没有对外公布。
根据现行守则,私院倘发生严重医疗事故,仅须向卫生署呈报,毋须公开交代,卫生署也不会主动对外公布,做法与公立医院截然不同。有立法会议员批评,卫生署及私院现有的呈报机制欠缺透明度。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11日表示,已委托专家研究统一公私营医院认可制度,包括处理医疗事故方法。
卫生署负责私家医院的发牌及监管,根据卫生署《私家医院、护养院及留产院实务守则》,私家医院必须就爆发传染病、严重医疗事故、与分娩有关孕妇死亡及对公众卫生有重大影响事件等10多项情况,在24小时内通报卫生署,并须于4周内呈交详细报告。倘涉及医生操守,要交由医务委员会处理。根据该守则,私家医院也须按月向卫生署呈交投诉概要,列出投诉性质及调查结果等资料。
卫生署于2007年开始实施定点监测系统,监管私家医院表现,推行首年收到39宗报告,去年有33宗,今年1至8月有25宗。3年来发生97宗事故,包括26宗死亡个案,卫生署从没有主动公开。
对于浸会医院发生孕妇死亡个案,身处北京的周一岳11日形容是严重医疗事故,类似死亡个案不多,需要详细调查,医院已向卫生署提交初步报告,希望院方能于4星期内提交详尽报告。他说,港府已聘请澳大利亚专家研究统一公立及私家医院的制度,“这个认可的制度包括医疗水平、对医疗事故处理的方法及公众透明度,我们都会订立水平。”
现有机制下,除非病人“踢爆”,否则私家医院很少会“自我引爆”。卫生服务界立法会议员李国麟批评,私院的呈报机制欠缺透明度,“什么事要呈报、什么是严重事故,要讲清楚。”李国麟认为,部分事故牵涉医院系统或医生个人缺失,有关单位应厘订公布准则。他说,将于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讨论近期公私营医院的医疗事故。
病人互助组织联盟主席张德喜也表示,私家医院需要加强问责机制,港府应该修例配合。他说,由于要顾及病人意愿及隐私,未必每宗医疗事故都须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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