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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兴死”新闻里浸着多少辛酸泪
www.110.com 2010-09-06 10:44

重庆北碚的朱某是低保人员,年逾五旬的他有高血压、冠心病、胃出血等病史,长期治疗。2007年11月的一天晚上,他突然不适,被医生为上呼吸道感染、胃炎、胃出血。两天后,他所在社区的领导来到医院探望,承诺由社区为他报销部分医疗费用。朱某听后情绪非常激动,并流下了眼泪。社区领导离开病房不到十分钟,朱某的病情突然加重,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的结果为:主动脉破裂、出血导致急性心包填塞死亡。朱某死后,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起诉到法院。法院以医院没有尽到告知义务等为由,判决医院赔偿9万余元。(5月5日重庆晚报)

  “笑死老牛皋”是历史小说中的一个精彩的片段,人们耳熟能详。在当今的现实社会里,还真有“笑死人”的事儿,只不过版本略有不同。

  一位贫病交加的低保户,躺在病床上也许正为自己的医疗费犯愁呢,就在此时,他所在社区的领导前来看望,承诺帮助报销部分医疗费。这可是天大的好消息!这位低保户到底是没有见过大世面的人,可能平时压根儿就没有如此近距离地接触过这些尊贵的“首长们”,哪知一激动竟命丧黄泉。领导来看望,于情于理均不为过,那究竟是谁错了呢?

  病人家属悲痛中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损失。表面上看病人和医院都有责任——病人的身体素质太差了,竟患有这么多的病;医院没有尽到告知的义务,医德不佳。其实在道义上,他们双方不应该承担全部的责任!如果基层干部平时多走近困难群众,及时告之政府的一些惠民政策,将党和政府的关怀送给他们,何至于让这位可怜的正在病中的低保户因“高兴”而死呢?

  某些地方政府(包括社区)的干部总惯于在逢年过节、遭灾生病时象征性地去慰问一下困难群众,引得地方媒体“跟屁虫”似的忙个不停,好让领导的光辉形象很特写地呈现在公众的面前。这难免有官场走秀之嫌!每一位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主人生活过得咋样,做公仆的心里要有一笔明白账。特别是对那些低保户,不能将低保救助款一发了事,要时刻关注他们的衣食住行,不能长年生病都不知晓,以致于某些低保户整天忧心忡忡甚至想寻死觅活的。我国毕竟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各级政府(包括社区)有义务让每一个人幸福地生活。

  “高兴死人”的新闻,字里行间无不浸透了低保户辛酸的泪,这说明地方政府(包括社区)的工作还有缺失。医院虽承担了一定的赔偿责任,我们的地方政府(包括社区)难道就没有一丝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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