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事故 > 医疗动态 >
基本药物目录纳入医保 贵价药可有偿入围(图)
www.110.com 2010-09-06 10:46

 7月31日,《2009年国家基本、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正式向社会公示。《工作方案》指出,基本医保目录调整要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相衔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全部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其他非基本药物。秉持新医改旨在扭转医价虚高和减轻人们的医疗负担的精神,能否入围基本医保目录中,药价将是重要考量因素。但对于一些重大疾病和疗程较久疾病用药(如癌症用药)的入围机制,《工作方案》中做了灵活的处理。一项内容为“探索药品谈判机制”的规定称,对一些价格昂贵的治疗药品,可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进行谈判准入(目录)的探索。对于这一新规,有药企表示欢迎,因为如果因价格过高被完全排挤在基本医保目录外,对相关药品的发展更为不利。

  独家药品准入机制灵活处理

  近日公示的《工作方案》中,在机制创新第一项中提出,基本医保目录调整要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相衔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全部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其他非基本药物。中国医药(600056,股吧)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告诉记者,基本药物纳入医保报销,在一定程度上扩充了现有医保目录。

  而决定一众药企生死的基本药物目录已初定在今年11月出台,但是哪些药品入围,哪些药品出局,仍然罩着一层面纱。

  据有关媒体报道,鉴于中药注射剂近年来频发安全事故,部分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的注射剂或被排除于目录之外。在国家发改委近日向医药行业协会和重点医药企业发放的内部征求意见稿中,中药品种只剩下100多种。在这100多种中药品种中,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副局长、中国中药协会会长房书亭日前透露,中药注射液并没有完全被删掉,但筛选品种时很谨慎。

  近日挂网公示中的《工作方案》对一些药价较高的准入机制进行了探讨:对一些价格昂贵的治疗药品,可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进行谈判准入(目录)的探索。(业界曾经有说法称,以需要长期用药的某癌症药品为例,可采取医保承担1/3、药企承担1/3、承担1/3的做法。)

  丽珠集团(000513,股吧)董事陶德胜认为,这样的政策实施将极大地刺激企业创新,“而且我觉得对于一些独家的不可替代的创新药,不要受医保目录调整时间的限制,而是应该灵活地设定谈判机制,应该是一个长期性的工作。”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接受采访时也认为,在药理接近的情况下,大多数患者是选择相对便宜的药,但是对于一些独家生产的不可替代的药,又确实有部分患者必需,则灵活地通过谈判机制进入医保目录,将有益于患者。

  定价权下放导致“地方保护主义”?

  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郭凡礼指出,按照新医改中曾经公布的基本药物目录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入选基本药物目录的药物是由国家实行招标定点生产或集中采购并直接配送,在合理确定利润水平的基础上,统一制定零售价的。

  而在我国对基本药物目录的小范围试点中,由于对基本药物目录里的药品定价过低以及跨地域配送和流通增加了成本等等问题难以解决,因此试点效果并不好,大多试点企业都没有继续按照政策对相关药品进行生产,这使得相关部门不得不“降低标准”来应对基本药物目录的推广。

  郭凡礼指出,此次“降低标准”将不再实施以前规定的全国统一价,而是由国家拟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各省级人民政府再根据招标情况在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基本药物采购价格。业内人士指出,这种做法也包括对医保目录药品的定价。

  于明德这样评价新医改的进步,“对于这次医改的最大变化,莫过于一改以往的中央统一管理,而选择权力下放,让地方政府参与改革。而随着卫生体制的逐步完善,行政定价机制应该彻底退出,走向市场化,由市场杠杆来起决定作用。”

  但也有机构认为,药品定价权下放地方,将难以摆脱地方保护的影响,对生产格局的集中作用有限。而且在政府招标过程中,有可能出现杀价的现象,导致药品生产质量难以保证。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