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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医疗事故排名是不靠谱的“同体问责”
www.110.com 2010-09-06 10:47

  副部长马晓伟在全国医政工作会议上指出,今年卫生部将对的医疗安全事件进行统计排名,严重的将通报并实行责任追究。(1月31日《大众日报》)

  卫生部将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安全事件进行统计排名,并非什么了不起的创举,但却非常实用。因为,此番进行的统计排名,其实等于是强化了医院的行政身份,可谓点中了时下医院的要害。

  卫生部搞的这个排名,本质上是一种行政问责,正是因为其绝对权威的行政领导地位,所以这种排名才对基层医疗机构具有威力。不过,这种排名能够发挥多大效用,却难以让人寄予厚望。事实上,卫生行政部门对于医疗机构的监管一直在进行,这次的排名只能算是搞了个新花样,如果说之前的监管没有制止住的频发,现在指望一个新花样,就能有回天之力,显然并不靠谱。

  对于行政问责这项制度而言,最为关键的就是问责主体,因为问责主体能否履行职能,决定了问责能否真正发挥效力。按照问责主体的不同,行政问责可以分为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卫生部搞这个排名的最大问题,就是在同一个行政系统内部对其行政干部问责,是最为常见的自上而下的体制内运作,属于典型的同体问责。这种问责方式成本低,操作简单,控制性强,但问责主体缺乏制衡,往往伴有不透明的特点,经常被质疑为暗箱操作,也被认为是行政机关揽权的一种手段。

  我们常见的行政问责几乎都是同体问责,形象点儿说,就是老子问责儿子。与同体问责相比,异体问责则在行政系统外进行,问责主体和被问责主体都处于不同的社会组织和系统内,不容易受官员的个人因素影响。更重要的是,被问责的不仅是个别官员,而且包括整个行政系统,也就是说,在同体问责中处于问责主体位置的行政领导,在异体问责中,也应处于被问责的位置。

  医疗事故的频发,卫生行政部门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任其置身事外并成为问责的主体,就表明目前对于医疗事故的问责还非常混乱。对医疗事故进行排名,只是加剧了这种混乱。

  在我国的行政体制下,实行异体问责,首先应确立人大、纪检监察等机关的问责主体地位;其次,是赋予医疗安全事件中权利受到侵害的民众以问责的机会,也就是使其能够通过既定的程序,向人大等机关提起问责。

  一定程度上说,关系的紧张,与遇到问题没有渠道解决的弱势处境有关。如果其在认为遭遇侵害时能够提起问责,一方面能够消解其内心的悲愤情绪,有效化解医患关系的紧张,另一方面,此举也可将卫生行政部门置于被问责位置,从而敦促其真正履行起应尽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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