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意外摔伤进入犍为县人民医院治疗。该院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对我进行治疗,造成了我六级伤残。现在起诉到法院,一审我却败诉了。”说起自己的遭遇,犍为县卫生局工作人员陈平愁云满面。究竟为何摔伤治疗导致残疾,并状告医院?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意外摔伤
治疗导致残疾?
今年45岁的陈平,在犍为县卫生局工作。2007年3月20日,他意外地从2米高处坠落,臀部着地摔伤,被送进犍为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在医院,陈平被为T12压缩性骨折,在住院治疗11天后出院。
2007年8月31日,陈平感觉腰部及尾椎部疼痛,遂到乐山市中医院进行检查。检查显示,犍为县人民医院把他的“腰2爆裂性骨折(粉碎性)”误诊为“T12压缩性骨折”、“腰2压缩性骨折”,同时对他的“尾2椎体骨折”则完全漏诊。随后,解放军42医院、武警四川总队医院、省人民医院的专家对陈平在犍为县人民医院第一次拍的X光片进行了认真阅片,一致认为陈平没有“T12压缩性骨折”。后来,经乐山科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平为六级伤残。
在与犍为县人民医院协商无果后,2008年1月9日,陈平将该院告上法庭。
一审宣判
驳回陈平诉讼请求
在法院审理中,犍为县人民医院称,该院的诊疗行为是正确的,无任何过错;在治疗时医院将治疗方案告知了陈平,陈平是在住院中自行提出出院的;乐山市医学会的鉴定结论是“医院无过错”。
经法院查明,2008年6月13日,乐山市医学会认定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被告在原告的诊疗过程中无医疗过失行为,被告方医疗行为与原告的人身损害不存在因果关系。
同年6月,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和犍为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通过调查核实确认:陈平举报犍为县人民医院存在的行为部分属实。陈平于2007年3月20日至3月30日,在该院住院治疗期间,该院为其诊疗过程中,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情况。2008年7月,犍为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以“非法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为由对犍为县人民医院处以5000元罚款。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陈平意外摔伤,在被告医院住院治疗,由于原告入院后仅住院治疗11天即出院,住院时间太短,被告方因此失去了对原告病情进一步检查、诊断的机会,不存在漏诊、误诊的医疗过失行为。被告的医疗行为与原告的人身损害不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在原告诊疗过程中安排医生有“超范围”和“实习生执业”行为应由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属另一法律关系。被告在医院管理方面存在缺陷,但与原告目前存在的人身损害后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一审判决驳回陈平的诉讼请求。
原告抗诉
被告方表示并未非法行医
对此判决,陈平表示不服,现已向犍为县检察院提起了抗诉,申请重审,并就犍为县人民医院非法行医向公安机关报了案。陈平一直强调,医院给其治疗的过程属非法行医,其中有一名医生是实习,有一名是内科医师,属无资质非法行医人员及超范围执业。
对此问题,记者采访了犍为县人民医院院长曾涛。对于陈平所说的实习医师和内科医师为其治疗,曾涛表示,这与陈平受到的伤害无关,因为这两人都不是其主治医师,当时只是实习医师误签了X光检查报告,其实该报告是由另一医师出具的。而对内科医师超范围执业的说法,曾涛也给出了解释:当时该医师正在转资格专业,现在已变更为外科医师,而当时陈平的主治医师是具备资质的,所以不存在“非法行医”。曾涛称,这只是医院在管理上有缺陷,在医疗文书签字上不太规范,之前已接受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而对陈平的“六级伤残”鉴定结果,他表示,陈平是卫生局工作人员,身份特殊,对此案医院也很重视,态度很明确:将按程序依法解决,并“服从法院判决”。他还表示,若陈平提起上诉,医院将积极应诉。
相关文章
- ·告医院非法行医 犍为卫生局副股长败诉
- ·北大第一医院被告“非法行医”案二审开庭
- ·北大医院教授死于供职医院引非法行医之争
- ·大医院医生时间紧张 专家建议多地行医勿绝对化
- ·非法行医缘何难禁
- ·非法行医罪怎样认定?
- ·涉嫌非法行医 “神医”被调查
- ·"白衣天使"两针夺走男童命 非法行医获刑12年
- ·临床实习不能成为非法行医的托词
- ·非法行医从主城退入城郊
- ·雅芳美容院做完整容鼻子歪了 大医院专家非法行
- ·“非法行医”:争议背后的医法博弈
- ·无证接生夺她命 非法行医被判
- ·法律法规规定的非法行医的情行
- ·何谓非法行医?
- ·韩式整容遍布郑州 名医坐镇还是非法行医?
- ·治病落下伤残患者起诉 法院:医院治疗懈怠赔
- ·吉林省延边朝医医院开展依法行医防范医疗纠纷
- ·新生儿产伤致十级伤残 医院举证不能被判赔6万多
- ·感染肝炎住院却一命呜呼,医院患者谁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