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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探路“第三方”机制破解“医闹”难题
www.110.com 2010-09-06 10:50

 一名产妇因先天性疾病导致保胎无效,刚出生即死亡。家属不理解病因,在与医生争吵过后纠集数十人闹到市卫生局,把卫生局办公楼的楼梯口给堵住。这是一起曾在某医院上演的医患纠纷。在中山,近年来类似上述这种案例有逐年增加的趋势。

  为此,最近广东省卫生厅提出考虑在中山、东莞等地先行试点建立独立的医疗纠纷中心,待取得成功经验后向全省推广。

  记者从市司法局人民调解科独家获悉,早在今年年初时该科室就在考虑成立类似的调解中心,目前该科室已经制定了数套方案,并正与其他部门进行进一步商讨。

  医患纠纷案件逐年增加

  近年来,因医患纠纷引发的围堵医院或卫生部门的事件在全国各地屡屡发生。中山也存在着相似的情况,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

  广东铭致律师事务所是中山首家以处理医疗纠纷为主营业务的律师事务所。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乔森告诉记者,近年来许多市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了,一旦怀疑自己遭遇并与医生沟通出现问题时,他们往往会认定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并试图通过包括鉴定和在内的手段讨回公道。

  如果病人或病人家属与医务人员发生严重冲突时,往往会引发“医闹”事件。据不完全统计,中山市多数镇区医院每年都会遇到两三起这类事件,数十上百人围攻医院,要求医院对相关事件做赔偿。

  由于近年来中山的医闹事件逐渐增多,今年两会期间施玉麒、李怀仁等政协委员就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强执法,杜绝医闹事件”的建议。建议中提出,近年来中山的各级医院常有医闹事件发生,并逐步升级,从小打小闹的个人行为,发展到有组织的群体行为。以市博爱医院近几年来发生的多起医闹事件为例,一旦出现医患问题,患者一方不愿走法律途径,不愿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往往是以老乡为主聚集一帮人围困医院。他们在医院门口拉横幅,在院长办公楼吃住睡,影响正常医疗秩序。

  数个“先行”应对医疗纠纷

  在中山,一旦发生医疗纠纷事件,市民一般都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早在2002年卫生部门就已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转交给“第三方”———各级医学会。医学会下设“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各专科的医学专家,参与鉴定。但这7年实践证明,医学会所扮演的第三方角色并不受市民欢迎。

  有中山市民质疑,现时各级医学会实际上是卫生行政部门的下设机构,而鉴定中当事的医疗机构一般都是卫生行政部门的下属单位。这就形成了卫生行政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局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市医学会秘书长、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主任黄丹平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指出,医疗鉴定工作是解决医疗纠纷案件的最重要的部分,同时鉴定过程又很繁复,所以这类案件处理的时间长则可达到一年多,最短也要2—3个月。患者家属对此若不能理解,情绪一激动起来很容易做出过激的行为。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5年2月,中山公安机关就率先在市人民医院设立了医院警务室,让民警积极地参与到医疗纠纷的处理中。而上述行为又被不少市民认为是政府偏袒医院。

  未来或建立医疗纠纷调解中心

  为应对近年来愈演愈烈的医疗纠纷案件,最近广东省卫生厅提出考虑在中山、东莞等地先行试点建立独立的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待取得成功经验后向全省推广。

  记者昨日从市司法局人民调解科独家获悉,早在今年年初时,该科室就已经与市卫生局等相关部门考虑成立一个类似的中心,目前也已经做了一些方案。但由于建立独立的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涉及到几个部门,需要进一步的协调,所以目前方案最终没有定下来。

  “设立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能够有效地减轻政府、医院和患者多方负担,及时将矛盾化解。若未来这个中心成立,将在人民调解的大框架下,由市政府牵头,司法部门为主,卫生等部门协作,向医患双方免费提供调解、处理等服务。”人民调解科有关负责人刘科长对记者说道。

  虽然许多市民对于中山将建的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寄予厚望,但有部分专家表示,当前医疗事故鉴定面临的尴尬是,鉴定是否公平最终得依靠专家们的学术良知和腐败问责。就算是司法部门牵头调解,由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执行鉴定的主体非医疗专家莫属。如果对鉴定者没有制定相应的问责机制,改革恐怕难以奏效。

  医疗纠纷起诉者败诉居多

  据媒体此前披露,目前全省各地市医学会的“医疗事故认定率”基本只有一成。如果患方不服,再到省医学会申请鉴定,但最后的认定率也不过三成左右。

  乔森告诉记者,中山的医疗纠纷案件中,医疗事故认定率也是相当低,绝大多数起诉者最终都以败诉告终。这一现象是否正常?

  乔森认为,在现实中,产生医疗纠纷一般有三个原因。一是纠纷确实是由医疗事故引起;二是医患双方在沟通上出现问题;三是患者所具备的医学知识较少,对医生的治疗行为产生误解。

  “现实生活中虽然存在大部分的医疗纠纷,但并不意味着医院真的出了医疗事故。在我接触到的案例中,绝大部分案例是因为病人对医生产生误解,进而双方在沟通上产生矛盾。实际上这些冲突通过医学鉴定是可以解决的。但许多市民对于医学鉴定的结果并不认可,要是这些市民去上诉,最终也会败诉。”乔森说道。

  ■他山之石

  为了更好地应对和解决医患纠纷,从08年7月开始,安徽省中医院、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和合肥市妇幼保健院先后与专业的医院管理公司签约,将医院的医患纠纷处理委托给“第三方”管理。

  据了解,双方通过一份《医患关系第三方管理服务协议书》,明确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受托方要为委托方提供医疗风险防范、医疗风险三级管理、医患纠纷调解与处理、医疗责任保险的投保与理赔服务、非医疗责任纠纷的理赔服务。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受托方安保人员及调解人员要在15分钟内赶到事发现场,保护委托方纠纷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安全;发生恶性医患纠纷和群体性事件时,受托方要及时启动第三方社会联动机制,及时化解医患纠纷。医院支付给“第三方”的费用,与其所取得的实际成效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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