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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纠纷时有发生 根源在于正路不通(图)
www.110.com 2010-09-06 10:51

用闹事的手段解决纠纷时有发生,甚至发展到殴打、打砸医院的地步

  “医闹”之源在于正路不通(民生观)

  黄碧梅

  11月16日,某论坛上出现了一个医患纠纷导致“医闹”的帖子。事情发生在湖南某地,纠纷具体原因还有待于查实,但从帖子中的图片看,医院被架设了灵堂,门诊大厅一片狼藉,地面被挖出一米见方的大坑,医院门口被拉出横幅阻挡群众就医,场面触目惊心。

  不幸的是,类似的事件并不罕见。

  据不完全统计,仅今年6月,严重的医患纠纷事件造成近20名医务人员伤亡。有人据此把6月份称作医生的“黑色六月”,虽有夸大,不为无因。

  纵观这些“医闹”事件,事态往往呈现这样一条“路径”:医患纠纷发生之初,往往处于弱势,投诉无门;矛盾于是升级,家属开始采取“闹”的方式解决问题:静坐、打条幅、设灵堂,甚至殴打医生、打砸医院,更严重的还会发生伤亡事件。这时强弱之势逆转,医院及相关方面开始息事宁人,甚至不问是非,赶紧“花钱买稳定”了事。

  这是一条扭曲的“路径”,危害甚巨。

  以闹事求解决,加剧了医患矛盾。“医闹”严重威胁着医生的人身安全,为降低自身风险,会导致医生对危重病情不敢接手,宁肯不治,也不愿担治疗无效之责。

  更大的危害是:以闹事求解决是一种违法行为。当纠纷发生时,人们的选择不是依靠法律,走正常的途径解决,而是选择闹事,甚至依靠违法的暴力手段。这种做法往往还能得到相关部门不了了之的对待,这传递出的信号更为可怕。

  扭曲的路有人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正常之路很难走,甚至走不太通。

  按照正常途径,《处理条例》对医疗纠纷给出了3种指导性的处理方式:一种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一种是直接诉诸法律;一种是通过医疗鉴定来判断责任。但是,在现实中,自行协商,医院要么不理,要么避重就轻;诉讼,需要耗费的时间、金钱,有时候是已经在治病中耗尽钱财的家庭所不能承受的;申请医疗鉴定,又害怕“医医相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难以得到保障。

  当患者处于医患博弈中的弱势地位时,假如能保障他们的权益,早早把气理顺,不让矛盾升级,那么,谁还会去闹事呢?

  这有赖于医院医风医德的培养。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需要继续发扬。“医者父母心”、“仁心仁术”的传统行医信条也需要继承。医院方面如能细心地与患者家属沟通,在合理限度内尽可能尊重他们的意愿,而非傲慢不理,患者家属的负面情绪也许就不会被激化。

  这更有赖于建立有效的机制保障患者的权益。让他们不必闹事就有说话的渠道,说的话也有人听,事情能得到合理解决。

  总之,“医闹”事件的根本解决,在于降低患者及其家属维权的成本,同时坚持对违法闹事的处罚。合法维权途径通畅了,违法之路堵上了,“医闹”之风,自然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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