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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安调整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新增三类对象
www.110.com 2010-09-06 10:51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医疗救助水平,切实帮助困难群众缓解“看病难”现象,近日,我市调整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扩大了救助对象范围,提高了救助比例和救助封顶线。

  此次调整在原救助对象的基础上,新增城镇“三无”集中供养对象和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救济对象。同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80%的“低收入家庭”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对以上的救助对象和“优抚四类对象”患病救助不限病种;严重慢性疾病门诊救助在原8类(糖尿病、重度精神病、再生性障碍贫血等)的基础上,新增加重度脑血管病、类风湿性关节炎两类病种救助。在救助金标准方面,我市提高了救助比例和救助封顶线。新政策中,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三无”集中供养对象按100%予以救助,救助金封顶线由原来的2万元提高到3万元;城乡低保对象、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救济对象、“优抚四类对象”按70%予以救助,救助金封顶线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2万元;对患规定病种的“低收入家庭”且超过2000元的对象,按40%予以救助,救助金封顶线为1万元。

  同时,我市对儿童大病实行倾斜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三无”集中供养对象中14岁以下的儿童,患有恶性肿瘤(含白血病)、血友病、尿毒症(肾衰竭)、脑瘫,经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救助的其他重大疾病,可将其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在相应规定的救助比例基础上提高10%,全年累计救助金额提高1万元;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80%以下的城乡低收入家庭,14岁以下的患有上述重大疾病的儿童,其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在40%基础上提高10%,封顶线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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