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改委:医疗事故鉴定费执行新标准
www.110.com 2010-09-06 10:51
人民网·天津视窗9月2日电:昨天,从天津市发改委获悉,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日前就鉴定费和医学博士外语考试费收费标准等做出重新核定,并从即日起执行。
重新核定后医疗事故鉴定费和医学博士外语考试费收费标准为:中华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其收费标准为每例8500元。其中,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事故鉴定费由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事故鉴定费由医疗事故方支付。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在委托有关高等医学院校组织医学(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学位全国外语统一考试时,向报名人员收取医学博士外语考试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120元。收费单位要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柳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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