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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阑尾炎竟致一侧睾丸坏死 17岁青年索赔7.8万
www.110.com 2010-09-06 10:52

 

      17岁的小陈因为阑尾炎入住北京某医院治疗,在进行阑尾切除手术后,小陈感到睾丸疼痛且伴有发烧。医院为附睾炎,但在该院治疗半个月后,小陈的症状仍未好转。后经其他医院,确诊为右侧睾丸坏死。小陈认为是医院的过错导致其右侧睾丸坏死,小陈将医院告上法庭,、精神抚慰金等近8万元。昨天,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小陈在起诉书中称,2008年1月9日凌晨4点多,其感觉小肚子疼,父母立即带小陈到被告医院就诊。医院的于大夫确诊小陈患急性阑尾炎,并决定对其实施阑尾切除手术。上午10点多,医生给小陈做了手术。当天下午3点多,小陈感到睾丸疼痛且伴有发烧。小陈的母亲立即找于大夫反映情况,但于大夫不仅没有采取任何治疗措施,反而不负责任的说:“明天再说吧。”

    第二天会诊后,医生诊断认为小陈睾丸疼痛是附睾炎,但仍然没有采取任何治疗措施。在小陈父母催促下,医院于发现症状的第四天下午,才让泌尿科医生给小陈进行治疗。但从此时起至1月23日上午这9天内,泌尿科的医生仅给小陈治疗了这一次。而在此期间,小陈的症状没有任何缓解。2008年1月23日下午,在小陈父母强烈要求下,医院将小陈转到泌尿科病房治疗。

    2008年1月30日,医院在小陈症状仍无好转的情况下,坚持给其办理出院手续,并交代小陈出院后继续到该院治疗。出院后,小陈虽然继续到该院治疗,但仍无好转。无奈之下,小陈的父母带他到其他两家医院检查,一家医院经检查发现小陈右侧睾丸已坏死,另一家医院亦确诊小陈右侧睾丸坏死并建议施行睾丸切除手术。

    小陈的父母认为,孩子到北京某医院治疗阑尾炎这个一般的疾病,却被治成睾丸坏死,医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气愤的小陈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孩子将医院告上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其18655.52元的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及6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开庭审理时,医院辩称:医院对小陈实行阑尾切除手术,不会导致其睾丸坏死的结果;在外科学专业文献中,被告也没有查到阑尾切除手术会导致泌尿系统生殖坏死的症状。另外,术前被告对小陈进行外生殖器的检查显示一切正常,小陈所述症状是在术后发生的,不能认定与被告阑尾切除手术有关;而术后被告泌尿科及时对小陈进行会诊,诊断结果也是正确的。因此,被告对小陈的诊疗没有任何过错,不构成医疗事故,被告也履行了对病情、医疗风险的完全告知义务及注意、谨慎的义务。小陈的起诉无理无据,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其请求。

    庭审过程中,医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本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对此法院决定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医学鉴定,小陈对此不持异议。因此,本案在鉴定期间将中止审理,待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再继续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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