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日起医保可“跨省漫游”
www.110.com 2010-09-06 10:52
养老先转了医保依然有记录
人社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公布《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下称“办法”)。7月1日开始,城镇职工基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人员流动就业时,将能够连续参保,基本医疗保障关系将能够接续。
本报讯 (记者陆勇)对于东莞庞大的外来工群体而言,可以跨省转接养老保险是好事,而7月1日开始医保也将可跨省转接又是对参保人权益的保障。记者昨日从东莞市社保部门获悉,1月开始已经办理了养老关系转移的参保人,不用担心到时医保“作废”,社保部门保有医保参保的记录。
“办法”强调,各地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参加障碍。“办法”明确以后逐步将身份证号码作为各类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唯一识别码,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及时记录更新流动人员参保(合)缴费的信息,保证参保(合)记录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根据“办法”,参保(合)人员跨制度或跨统筹地区转移基本医疗保障关系的,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中止参保(合)手续时为其出具参保(合)凭证,并保留其参保(合)信息,以备核查。
对于如何操作,记者从社保部门获悉,因为相关的方案还没有拿到,东莞目前正在密切关注。不过因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第一个工作周东莞已经发出了11796份《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供参保人转移之用。对于这部分人而言,养老保险转移走了并非“人走茶凉”,相关的医保记录会保存在社保部门的信息系统,到时国家政策细则出台,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不用担心已经“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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