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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机构将实行记分管理
www.110.com 2010-09-06 10:52

  5月1日起,我省将对所有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实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近日,记者从市卫生局医政科获悉,《四川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公布,我市将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监管。

  不良记分分为5个档次

  《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指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等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度或诊疗常规等行为,不包括涉及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内容的严重违法行为。医疗机构有任何在医疗执业活动中的不良行为,都将按照情节轻重进行不良记分。

  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类别和情节,不良记分共分为10分、6分、4分、2分、1分五个档次,其中10分代表一次不良执业行为最严重档次。医疗机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一次记10分: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含放射事件、院感事件、传染病疫情等)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或者隐瞒、缓报、谎报造成不良影响;由于医疗质量、医疗行为、等方面的过错、过失引发,且处理不积极,造成严重社会群体性事件或恶劣的社会影响;遗弃患者,或因收费等原因延误急危重患者治疗造成严重后果;未经批准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等等13种不良执业行为。另外,在记6分这一档次中,不良执业行为包括医疗机构存在雇用“医托”,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造成患者延治或出具虚假医学检查报告等。

  记分过多将被注销许可证

  《办法》规定,不良执业记分是对医疗机构进行执业校验的依据之一。累计记分周期以年为单位,从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之日起计算,12个月为一个周期。不良执业行为年度累计记分接近或达到10分以上的医疗机构,将成为卫生监督的重点对象。校验期为一年的医疗机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不良记分达到12分,将被暂缓校验1至6个月。

  暂缓校验期内,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执业。设有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累计不良记分超过6分者,则认定其不能通过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将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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