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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做吸脂手术后腹中发现30厘米管子
www.110.com 2010-09-06 10:54

  女子做吸脂手术后腹中发现30厘米管子

  3个月前,宣小姐在温州友好医院做了吸脂手术,术后发现肚子里多了一根30厘米长的管子。在和医院协商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昨天,她来到杭州,希望能做医疗事故鉴定,并把肚子里的管子取出来。

  但浙二医院的建议,却让她陷入怪圈:管子不能取,因为还没有做过鉴定,这个是证据,但要做鉴定必须回到温州向当地的门提出申请。

  昨天,倍感无助的她拨通了早报热线电话。

  看了电视广告去做吸脂手术

  “坐了一个通宵的火车,一早又赶到医院看门诊,现在一点力气都没了。”昨天中午的太阳有点猛,独自来杭的宣小姐显得很疲惫。

  宣小姐今年26岁,江西上饶人,与家人一起在温州打工七八个年头了。之前她开了一家饰品店,去年生意不好做,就想另觅商机。

  宣小姐平时喜欢练瑜伽,她筹划回老家开一家瑜伽馆。但她发现自己腰部有些肉肉,“这样穿瑜伽服不好看,教练身材一般,怎么吸引顾客。”

  去年10月,宣小姐在电视上看到温州友好医院吸脂手术的广告,10月27日,她下定决心到医院去美一把。

  宣小姐说:“我当时跟医院协议,做6个部位的吸脂,前后左右腰部和上下腹部,花了7800元。”

  手术后半个月,宣小姐的腰腹部开始有刺痛感,特别是蹲下上厕所的时候,特别难受,“当时我向友好医院反映这个问题,院方回答说是术后正常反应,一般3个月就会好的。”

  30厘米长的管子留在肚子里?

  两个半月后,宣小姐腰腹部肿已经消除了。“我到健身房去锻炼,发现只要动作大一点,就痛得很厉害,自己摸摸腰上,居然被我摸到硬东西。”回想起手术后第2天,医生曾把自己左腰上的引流管拿掉,右腰却没做相同处理,宣小姐起了疑心,右侧的引流管到哪里去了?

  宣小姐到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去做了检查。昨天,她把两份检查报告单拿给记者。CT检查结果写明:“右背部、前腹壁皮下脂肪内异物残留”。另一份B超诊断报告单

  显示:“右腹壁皮下管状异物”。

  “引流管有30厘米左右长,就在我肚子里,以后还要结婚生孩子,我怎么放心?”宣小姐双眼泛红地说,“现在管子和肉已经粘牢了,听说要取出来,不可能整根管子抽出来,要打很多孔,一段一段取出来,皮肉之苦少不了。”

  “你按按看,这里,呶,是硬的吧?顺着摸上来,一直通到后面。”宣小姐掀开毛衣,指引记者从她的右腹近肚脐处向后腰斜摸上去,可以明显感觉到皮肤下面有一根长长的硬物,大概有圆珠笔笔管粗细,由前腹内弯到后背。

  患者:与友好医院协商未果

  昨天上午,宣小姐来到浙医二院整形科。医生看了温州附二院的检查材料,又给她做了检查。

  “吸脂手术以负压吸脂最常见,通常都是用管子吸出脂肪来。宣小姐是吸脂手术后出现硬物,这个硬物很可能是引流管。”但医生也有疑问,“但这个管子是怎么进去的呢?从宣小姐提供的这些材料上,很难确定。”

  最后,浙医二院的门诊本上写着:据原始病历记载仅有门诊记录,无住院记录,材料不全。建议去原医疗单位及当地卫生管理机构处理,进行医疗鉴定。

  宣小姐一下子着急了:“我就因为在温州求助无门,才绕道杭州的。”原来,宣小姐曾与友好医院交涉过,但协商未果,后来转到温州市卫生局、温州鹿城区卫生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卫生部门说我这个属于消费纠纷,不算医疗事故,不能做鉴定。”宣小姐说,“我来杭州就是想做鉴定,把管子取出来。”

  为了向友好医院理赔,过年的时候家人全部回江西了,宣小姐独自留在了温州。

  医院:这是医疗事故,我们提出的赔偿算高了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温州友好医院,马院长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确实将一条硅胶引流管,遗留在宣小姐。这是一起医疗事故。”

  马院长表示,事情发生后,他们和宣小姐进行了沟通,提出两套方案:一、医院免费为宣小姐做取管手术,并负责其术后康复治疗,另外赔付8000元;二、宣小姐在其他医院做取管手术,友好医院一次性赔付1万元。

  “这两套方案她都不认同,要我们2.8万元,我们觉得这要求过高了,无法接受。”马院长说,“这个手术又不难的,她再到我们医院来,我们在她身上切一道0.5厘米的小口子,就可以把管子取出来。引流管在皮肤下,不在腹腔内,没后遗症的。”

  在院方看来,宣小姐不肯接受他们的方案,焦点集中在先前的吸脂手术费是否退还。“按规定,发生医疗事故后,应该退还的费用,‘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也就是说,那笔手术费我们无须退还。”马院长说,“我们也希望她尽快到卫生部门申请医疗鉴定,这样赔偿也会有个最终结论了。”

  采访最后,马院长有些“笃定”地说:“我推测,她的情况属于‘软组织内异物滞留’,按医疗事故处理规定,最多也就四级,赔偿额不会超过5000元,我们已经提高补偿标准了!”

  卫生局:有鉴定结果就正式介入

  记者随后又来到温州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朱国晓接受了采访。

  朱国晓说,宣小姐确实向他们反映过这个,“我们也明确告知,可以选择调解、鉴定、起诉等多种方式解决。考虑到医院已承认有错,双方因赔偿金问题争执不下,所以我们当时建议她找消费委调解,如果再不行,还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至于宣小姐表示,卫生部门没有让她做医疗事故鉴定一事,朱国晓表示这不可能,“我们从来没有说过不同意患者去做鉴定,她随时可以申请,主动权在她手中,我们支持她这样做。”

  朱国晓说,在鉴定结果出来前,他们扮演协调角色:“一旦有了结果,医政处将正式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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