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几点建议
1、政府要立规维护医院合法权益。
(1)政府应将医疗纠纷处理等同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做到有预案、有组织、有措施。建议市人大或市政府尽快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
(2)人大、政府应制定规范性的法律法规,对停尸闹事胁迫医院的现象,要有强制处理措施,政法部门要积极配合。对于不按正常程序聚众闹事,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破坏公共设施和设备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严肃处理。
2、成立医疗纠纷协调处理中心。
由政府牵头协同公安、司法、卫生、保险和社会劳动保障、民政等机构组成医疗纠纷协调处理中心,协调各方力量,及时有效处理应急事宜,化解暴力和其他妨碍医疗秩序的行为,并赋予相应的权力和责任。
(1)迅速协调各方面力量,展开应急处理,以开导和劝说为主要处理方式,以双方和解为目的,及时依法分解暴力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部门间的配合责任和法律责任。在政府的主导下,积极加强公安、司法、卫生等部门和患者工作单位的配合,统筹行动,多管齐下,采取依法处理和思想工作相结合,确保医疗纠纷处理依法有序地进行。
(3)加强用科学的态度看待临床医学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医疗纠纷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处理程序的正面宣传,逐步引导患方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新闻媒体应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加强对群众的正面引导,避免不适宜的、片面的、失真的宣传报道对群众产生误导。
当医疗纠纷发生时,医疗机构或患者可向“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一样向中心打电话报案,该中心接案后迅速根据案件情形安排相关机构赶到现场,按照程序进行调解、理赔及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
3、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服务管理。
医疗机构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加大对员工职业道德教育,把职业道德教育纳入医院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范围。加强医德医风的专项治理,实行医德医风讲评制度,使医德医风建设经常化、制度化,把医德医风与医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挂钩,以构建自律文化,塑造优良行业作风。同时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建立医疗技术的准入制度,加强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责任管理,建立医疗安全防范措施和医疗隐患应急措施,最大限度的确保医疗安全。
4、医疗机构要加强与患者的沟通。
医疗活动是一项高技术、高风险的特殊行业活动,由于患者大多数缺乏医学知识,故造成医患间在信息上不对等,因此加强与患者及外界的沟通对于医院显得十分重要。医院可通过电视、报刊、版报、健康教育活动、开通热线电话,建立交互性网站、设立专门的患者接待部门等形式,向公众或患者宣传医疗活动的高技术性、高风险性和诸多不确定因素等知识,最大限度地增加公众对医疗行业、医院以及医务人员的理解和信任。通过多途径、多渠道与患者及家属进行沟通和交流,可使患者和家属充分享有知情权,也可充分赢得患者的信任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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