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事故 > 医疗事故案例 >
婴儿在产院染上结核病医院应承担责任
www.110.com 2010-07-07 11:17

  

  1965年6月至9月之间出生在某产院的婴儿以及转入该产院的早产儿出院后,在接受负责管理监督该产院的保分健所从当年10月至1966年4月的连续检诊中,共发现上述婴儿中有29名受到结核感染,其中有1名死于肺炎,死后从其胃液培养中发现了结核杆菌。

  患儿家属纷纷向法院提出诉讼,认为该产院造成婴儿结核感染的过失主要有:一是让患结核病的职工带上班坚持工作;二是忽视对婴儿室保育人员的健康检查,漏检结核病人;三是婴儿室和早产儿室的布局很不合理,管理混乱;四是医护人员对婴儿缺乏起码的责任感。

  伦理分析

  (1)产生院内感染的原因很多,其中最主要的还在于医院的工作人员缺乏无菌观念,对病人的道德责任感不强,未能严格地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因此,必须以对病人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物理的、化学的、机械的、生物的方法减少和杀灭医院内的致病微生物,阻断院内交叉感染的途径,防止和控制院内感染的发一。近年来由于结核患者明显减少而对结核病已不太重视。本案例是新生儿室的交叉感染,婴区的生活环境是有局限性的,传染源一般为家属或医务人员。结核又与麻疹不同,对结核菌没有被动免疫,婴幼儿只要有感染机会,就容易患病。婴儿初染结核可引起菌血症,结核菌经血传播,容易发生粟粒结核及结核性脑膜炎,这决不能忽视。

  (2)结核菌毒反应是临床诊断的有力手段,但新生儿细胞免疫反应迟缓,感染后两三个月内不能显示出阳性,给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带来一定困难。因此预防婴儿初染结核,避免接触结核患者至为紧要,不仅医务人员,凡在医疗部门工作的所有人员,不允许患有急性或慢性传染性疾病者带病上班。尤其对新生儿室所有工作人员,更应严格进行健康检查。凡患传染病的都需暂时调换工作岗位,这是管理问题也是道德问题。

  (3)在较短时间内,新生儿室中发现数名有同样症状的患儿,则应怀疑院内感染在流行,如均属同一病原体,即可肯定无疑。然而一般地说,女儿出生后大多在数日内即出院,即使在院内受到感染并不马上发病,出院后方产生症状者并不少见。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将院内感染的流行蔓延漏掉,而给社会带来麻烦,因此需要医务人员的道德意识和信念来调节控制行为。

  (4)受到感染的患儿必须隔离,如感染继续蔓延,患儿不断发现时,应暂时关闭新生儿室,隔断感染。一向强调戴口罩,穿戴隔离衣帽等,对防止新生儿室内感染到底有效与否,尚有疑问。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