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复印复制病的程序
www.110.com 2010-07-06 17:41
推荐阅读: 复制病的程序
在实践中,当患者提出要求复印或复制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患者向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有关人员提出复印或复制的的要求;(2)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有关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受理患者提出的要求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3)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负责人主持进行复印或复制病历;(4)复印或复制完成后,由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核对;(5)在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在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的每一页上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 上一篇:尸体应该存放在什么地方
- 下一篇:医疗技术鉴定机构的选择
相关文章
- ·医院拒绝复印病历侵犯患者知情权
- ·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有关材料的程序
- ·患者不可以复印哪些病历资料
- ·哪些人可以申请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
- ·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复印哪些病历资料?
- ·医疗事故鉴定所必须的证据材料--患者有权复印病
- ·患者复印病历的权利
- ·患者可以复制哪些病历资料
- ·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 ·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
- ·关于规范本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改制程序
- ·《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
-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
- ·《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
- ·仿品被复制引官司 仿品是否有著作权成焦点(图
- ·卡拉OK版权收费之争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 ·大学毕业生破解网游程序 架设私服牟利近30万
- ·计算机程序版权和技术秘密的界定
- ·丁磊称巫妖王之怒将依照程序送审
- ·《音像复制管理办法》将实施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