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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数额是怎么确定的?
www.110.com 2010-07-07 10:22

  赔偿数额,大概的赔偿项目是一样的,但是各个项目的具体数额可能不太一样,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以上这些项目的计算方法是: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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