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事故 > 医疗事故索赔 > 医疗事故仲裁 >
解决医疗纠纷应引入仲裁
www.110.com 2010-07-07 10:29

    近年来,逐年上升,如何合理合法地解决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


  低收入的患者“看不起病”、“吃不起药”已成为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市人大代表罗锡熊等联名提交议案,强烈呼吁,“药价虚高”该降火了!


  “药价虚高”为哪般


  对于“药价虚高”的原因,罗锡熊等代表认为其根本是层层的药品回扣所导致的。罗锡熊说,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药价政策不够合理规范、缺乏透明度,一些药品物价部门的定价竟高出出厂价几倍甚至十几倍,这就为层层的回扣留下了很大的空间。


  其次,药品从药厂到医院和药店的中间环节过多,大量用药的医院和药店为什么不可以更多地直接从药厂进药?为什么不能更大限度地扩大医院药品投标的范围?罗锡熊表示,很多市民对此非常不解。


  罗锡熊等代表还指出,由于医疗卫生的体制改革滞后,医院的经营定位不明晰,医院依靠“以药养医”来维持运营的医疗体制,也是导致医院普遍存在“药价虚高”的原因。


  如何给虚高药价降火


  如何给虚高的药价降降火?罗锡熊等代表来支招:


  一是,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行营利和非营利医院的分类管理,真正实行“医”、“药”分家,杜绝非营利性医院“以药养医”。


  二是,加大整治医药市场的力度,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并增大药品流通环节的透明度,对医院使用的药品种类和实际零售价统一控制,防止药品经营机构采取药品高额回扣等各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三是,扩大药品公开招标范围,把药品中介机构和医药经营机构的利润缩窄到合理的幅度,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生产低价药品的供货厂家以适当的优惠。并引导、帮助医院、药店更多地直接从药厂进药,减少药品不必要的中间流通环节。


  四是,健全外部对医院的监督机制和医院的内部监督机制,遏止医疗行政机构、医院和个人收受药品回扣的现象。同时,医院的管理监督部门要制定可行的医生用药规范,公开接受患者及其家属的投诉,对违规者给予严肃处理。


  五是,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界定平价药房的概念,给予其适当的优惠,并保护平价药房,严厉打击恶意骚扰平价药房的机构和肇事者。


  人大代表建议 引入仲裁解决医疗纠纷


  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纠纷的逐年上升,一方面医院对日益增加的医疗纠纷不堪重负,另一方面患者又为现有机制未能及时解决纠纷颇有怨言。如何合理、合法地解决医疗纠纷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此,广州市人大代表建议引入仲裁方式解决医疗纠纷,解决目前医疗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据介绍,医患关系基本上可归纳为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合同关系,民事纠纷的解决一般是4种途径,即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除仲裁在我国医疗纠纷中尚未实行外,其它3种方法已在处理中广泛使用。


  代表们认为,比起诉讼等其它方式来,在解决医疗纠纷方面仲裁具有专业、保密和快捷等优势。


  仲裁具有不公开审理、保密性强的特点,在保护患者隐私、医院声誉和医生名誉等方面有着相当的优势。在医疗纠纷中,作为病患者,往往不愿意公开审理,因为病情属个人隐私,公开审理就等于将自己的隐私公之于众。而作为医院,为保护自身的声誉,避免负面影响,也不希望与患者的纠纷因公开审理而被频频曝光。


  与诉讼相比,仲裁的程序更加灵活和简便。首先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即仲裁庭一旦作出裁决,就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如果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即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不存在上诉的情况,从而保障了仲裁不会因为程序的原因而过分漫长。其次,仲裁对当事人的意愿予以充分尊重,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就可以选择灵活、简便的程序,快速解决纠纷。

[建议]


  医疗合同加入仲裁条款


  广州市卫生行政部门应规范医院与患者的医疗文本与合同,如在护理合同、手术合同、医疗责任状等文本上加入仲裁条款,使仲裁制度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及时被采用。


  聘请医学界人士任仲裁员


  由广州仲裁委员会聘请一批资深的医学界人士担任仲裁员,如医学院校的教授、丰富经验的著名医生等,让这些医学专家来审理医疗纠纷,从而最大限度保护医患双方的权益。具体人员的名单可由广州市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推荐。 


  卫生部门和仲裁委加强沟通


  仲裁必须公平、公正、合法、及时,才能保护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卫生行政部门与仲裁委员会应加强沟通,通过举办研讨会等形式,交流新经验、了解新问题,共同促进仲裁公平、合理、快捷解决医患纠纷。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推荐文章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