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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仲裁委
www.110.com 2010-07-07 10:29

  针对近年来愈演愈烈的医患纠纷,能否仿效“劳动仲裁院”成立“调解仲裁委员会”?昨天(12日),深圳市人大卫生界专家小组的代表们开会商议今年市“两会”上该小组将提交的建议。与会的医院院长代表、卫生界专家代表们纷纷把关注的焦点投向了“医闹”问题。

  一、问题

  几乎所有医院都遭遇过“医闹”事件去年,龙岗区平湖街道的山厦医院的医生护士们在一场激烈的医疗纠纷中全体戴上了钢盔,这一事件经媒体广泛报道,已经成为当下医患纠纷的典型。据深圳卫生界人士透露,去年除了盐田区外,其他各区管辖的医院都不同程度地遭遇过“医闹”事件。

  “深圳的‘医闹’已有职业化倾向!”深圳市人大代表、市中医院院长杨卓欣说。据他分析,“职业医闹”的“操作方式”通常是:到处打听何处有医疗纠纷,找到之后便摇身一变成为患者“亲属”,挑唆真正的患者亲属到医院去闹。有的甚至通过威胁、殴打医护人员索要赔偿,或是围堵在医院里干扰正常的医疗秩序。而在患者或其家属得到赔偿后,“职业医闹”们则从中分利。杨卓欣说:“‘医闹’已经成为横在医患之间的一个怪胎,侵蚀着医院、患者的利益。”

  另一位身为医院院长的代表说,大部分“医闹”不走法律程序而直接找医院索赔,常常在缺乏医学鉴定的情况下索要十几二十万赔偿,如果不给就扬言要打医生、打院长。“他们说打院长最容易得到赔偿”,有卫生界代表说:“前几天听说深圳某医院院长被‘医闹’踩断了三根肋骨,我想着就害怕。”

  各种“医闹”事件的背后,存在着医疗纠纷处理体制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的根本原因。卫生界代表周汉新分析指出,一方面患者及其家属对法定鉴定机构不信任,(很多患者认为这些机构都是医院的“自己人”,天然会为医院及医生开脱),一方面走法律程序门槛高、耗时长,使得“医闹”有了生存的土壤。

  二、建议

  1、制订医疗纠纷仲裁办法

  周汉新建议充分利用深圳有特区立法权的优势,在国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框架内制订《深圳市医疗纠纷仲裁办法》,对医疗纠纷的投诉、调查、取证、鉴定、赔偿标准等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仲裁赔偿机制。同时,仿效深圳劳动仲裁院,成立一个“深圳医疗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及时仲裁、调节和处理医疗纠纷。为保证其公正性、权威性,医疗纠纷仲裁机构可由医学专家、公检法、律师及媒体代表组成。“对于那些不愿上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又不愿上法院的,应该给他们一个解决纠纷的出口,让他们知道,不一定非要闹才能解决问题。”

  2、设立医院警务室。

  而对于故意扰乱医院诊疗秩序的闹事者,周汉新代表则建议从严处罚。他还建议制订《深圳市医院治安管理办法》,明确公安、城管、卫生等政府部门和医院保安员的权责范围,使医院的治安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有条件的话,设立医院警务室,由辖区派出所抽调2—3名警力常驻医院。

  3、建立医护人员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有代表建议在深圳建立“医护人员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由市政府出台有关文件,规定凡在深圳市范围内的医疗工作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保险责任应是被投保的医院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依法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据了解,目前医疗责任保险在欧美发达国家早已作为医疗人员职业责任保险列入法定保险范畴。而这一制度的关键,是凡出现医疗纠纷,调查、调解、赔付均由专业的保险公司从业人员负责,其第三方的中立性有利于打消医患双方的疑心,有助于缓解医患矛盾。在遇到认定困难的纠纷时,可交由医疗纠纷仲裁机构依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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