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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用血同意书-重要的医疗文书(3)
www.110.com 2010-07-07 10:55

  四、用血同意书需要改进

  用血同意书是医院履行风险告知义务、患者行使知情权的法定形式,建议在有关的法律文件中对其法律性质、内容、范围做出明确的规定,使之真正走上规范化的轨道。此外,应对目前医院所采用的医疗用血同意书或输血治疗同意书进行改进。

  首先,不能冠以"同意书"、 "志愿书"的名称,应突出医院告知风险、患者知情的内容,故采用如"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较为合适。另外对于其中的内容应尽量达到本文中所述告知的四个标准。

  其次,不能再有"医院概不负责"之类的内容。医院是否要对输血的不良反应承担责任并不是由医院自己说了算,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的规定来界定。

  再次,无须医师在此签名。这是医院向患者告知风险的文书,患者在上面签名是行使知情权的一种形式,医师在此签名显然是多余。经冶医师如决定采用输血的医治行为则需要履行申报手续,要由上级医师签字核准,这里所使用的是另一种医疗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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