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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投资移民“优惠政策”
www.110.com 2010-07-29 17:11

  新加坡政府从2009年4月1日起实施新政策,提高对企业主、高管类移民申请者的甄选条件。

  日前,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联系新加坡”官员莅临深圳市,详细剖析了“新加坡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申请者”的新申请准则,并定于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

  过去的一年来,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联合人力部(M0M)建立战略联盟成立了“联系新加坡”,旨在吸引全球人才到新加坡工作、投资和居住,特别是有意以新加坡作为平台发展海外生意、打造跨国企业的企业家。

  新加坡政府官员此次赴华,是为了让中国业内人士及早了解政策变化,以便做好准备及时应对,同时对可能因申请准则调整而出现的问题进行沟通。政策调整如下:

  一、投资三变二,投资者投资方式减少

  新加坡经济发展局原有的投资者计划为投资者提供三种投资模式:

  选择A:投资者将至少新币100万元投资在新加坡设立新公司开展业务或投资现有新加坡公司业务并持有股份5年。

  选择B:投资者至少投资新币150万元在新加坡设立新的公司或投资现有新加坡公司业务或政府批准的投资基金5年。

  选择C:投资者至少投资200万新币,其中100万新币用于购买政府批准的投资基金,另100万新币用于购买政府指定房产。

  新加坡投资移民项目主要由新加坡经济发展局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负责管理,此次发生政策改变是由新加坡经发局(EDB)所管理的投资项目。新则实施后,上述A和B方式依然可行,即投资100万新币创办企业或者投资150万新币于政府基金。但是C方式被取消,即投资200万新币分别于房产与政府基金的组合投资方式被取消。

  此外,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管理的两种投资移民项目没有发生变化,它们分别为:投资500万新币在银行存款、资本市场产品、信托投资、保险产品或其他金融投资产品中;投资200万新币于政府指定房产,并投资300万新币于金融产品的组合式投资。

  二、限定营业额,提高企业主投资门槛

  一直以来,新加坡以“低税制、安全、快捷、完善的教育体制以及稳定的政治环境”吸引着全球投资者定居新加坡,新政的实施更加明确表明了新加坡着力吸引国际一流精英投资者的决心和信心。

  根据此次新则,“企业家申请者被限定主营业额。”新则规定,拥有创业与经商经验的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申请者必须拥有至少三年的创业记录。

  2、 公司上一年的主营业额必须达到新币1000万以上, 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平均额必须达到新币1000万以上。(不同行业有不同要求,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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