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移民 > 新加坡移民 > 新加坡移民常见问题 >
新加坡就业待遇问题
www.110.com 2010-07-28 17:58

  就业待遇

  申请人被录用之后,P准证持有人每月薪水在新币3500以上,Q1准证持有人每月薪水在新币2000以上。来新加坡工作半年后,如雇主同意,可以申请成为新加坡永久居民(PR)。成为永久居民满两年后,可申请成为新加坡公民。

  工作准证(R准证)

  工作准证由人力部的工作准证处负责处理和批准。在现有法令下,任何雇主若有意聘用月薪不超过2000新元的外国劳工,必须申请工作准证。

  工作准证持有者的就业情况,受到劳工税和各行业所许可的外国劳工人数顶限所制约。码头业所许可的外国劳工比例最高,外国劳工和本地全职工人之比可高达9比1。其次是建筑业的5比1、海事业的3比1和制造业的1比1。服务行业则规定外国劳工只能占公司雇员总数的百分之三十。

  另外,雇主必须为每名工作准证持有者每月缴纳劳工税,数额为半熟练工人每人每月30新元,而非熟练工人每人每月的缴交额从240到470新元不等,依行业而定。在现有架构下,工作准证又称为R准证。其中R1准证发给拥有至少专业3级技工证书(NTC-3)或相当资历的外国劳工,即半熟练工人;R2准证发给不符合R1准证条件的外国劳工,即非熟练工人。工作准证持有人不能携带家眷到新加坡。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没有了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