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宅基地使用法 >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部门 >
莘县重申农村居民宅基用地申请审批规定
www.110.com 2010-07-28 10:55

  莘县重申农村居民宅基用地申请审批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用地审批手续,提高依法行政质量,根据土地管理法律规定和省政府要求,近日,莘县国土资源局专门出台《关于规范农村宅基用地审批的规定》,对农村居民宅基用地申请和审批事宜作出重申规定。

  在5月26日印发的《关于规范农村宅基用地审批的规定》要求,宅基地划分时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并坚持宅基用地申请人必须是本村居民且年满二十周岁,划分宅基用地要经村委会讨论决定,划分结果张榜公布的原则。划分的宅基用地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省政府规定的面积,申请上报时要附具有关部门的选址意见,并强调村委会在划定宅基涉及他人地上树木等附着物时,经妥善处理无异议后,才能上报申请材料;对有潜在争议的宅基用地申请,一律不准上报。凡需经办人签字盖章的栏目,经办人必须签名并盖章。国土所要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的前沿基础作用,严把宅基地初审关口,对村民的宅基用地申请材料初验、初审后,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及时报送县局,以提高宅基地审批效率。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没有了
推荐文章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