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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严格宅基地登记审批
www.110.com 2010-07-28 10:41

  为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日,莘县国土资源局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国土资源所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把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关口,做到三个“严格”,即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的规定,并对超占面积的宅基地在办理登记时的处理等方面都作了详细规定。同时明确,国土资源所长是宅基登记发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办理,对登记发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凡责任心不强,马虎从事,导致土地证书被撤销的,追究所长或主办人员的责任;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除给予有关人员行政处分外,触犯刑律的,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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