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树整诉辛集市人民政府为第三人王占峰颁发的(2)
www.110.com 2010-07-28 11:21
撤销被告辛集市人民政府1987年为第三人王占峰颁发的宅基地证。
案件受理费80元,其他诉讼费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董刚谦
审判员 邓兰志
审判员 房士辉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路东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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