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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政策主要以宅基地土地面积结合农村建房标准
www.110.com 2010-07-28 10:43

  1、这一轮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政策与过去主要有何不同?

  答:原政策重要以宅基地土地面积结合农村落建房标正确定安置房面积的,现新一轮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政策,则主要以人口为基本结合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容积率等因素确定安置房面积。

  2、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答:《中华人民共和领土地管理法》、《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行细则》、《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若干规定》等。

  3、wo市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部门?

  答:市国土资源局主管全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和监视工作;中心城区90平方公里规模内委托市建设局负责管理和监视。

  4、被拆迁人指哪些?

  答:被拆迁人是指在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及其从属物的所有权人。

  5、房屋拆迁的拆迁人是谁?

  答:拆迁人是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办公室,该工作机构统一实施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拆迁办,作为拆迁人统一下设的分支机构,代表拆迁人具体负责制订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行计划,落实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实施房屋拆迁等事宜。

  6、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的义务主体是谁?

  答:项目所在地街道(镇)是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的义务主体,具体负责拆迁相干事务。

  7、拆迁当事人对于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计划有何权力?

  答:被拆迁人和其ta利害关系人有请求听证的权力,但在集体所有土地征收方案批准前对房屋拆迁补偿实施方案已进行听证的除外。

  8、拆迁房屋有权属纠纷或其ta原由导致产权不明房产的如何处理?

  答:被拆迁房屋有产权纠纷或产权不明的,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能解决纠纷或明确产权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计划,并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意后实行拆迁。待房屋权属明白后再给予补偿安置。

  9、中心城区拆迁为什么要实行高层调产安置?

  答:一是都会总体计划、土地应用规划的需要;二是集约应用土地的须要;三是避免在都邑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和“二次拆迁”;四是转变群众居住条件和周边环境的需要;五是省委省政府倡导和推行高层公寓式安置。

  10、拆迁公告包括哪些内容?

  答:拆迁公告内容主要包含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规模、补偿安置方法和标准、搬迁期限、接济道路等事项。

  11、对被拆迁人应公示的基本情况有哪些?

  答:拆迁人应将被拆迁户的房屋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调产安置的可安置面积等主要情况在拆迁范围内公示。

  12、被拆迁人基本情况公示时间是几天?

  答:被拆迁人根本情形的公示光阴不得少于10天。

  13、如果对公示的评估成果有异议,怎么办?

  答:被拆迁人对公示的评估结果有异议,该当在公示时间内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原估价机构理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复核结果。当事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后10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书面申请裁决。

  裁决部门受理裁决申请后,可提请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对评估成果进行鉴定,其出具的鉴定结论可作为裁决依据。裁决部门应该自受理裁决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裁决。

  房屋拆迁评估鉴定费用,按评估费用的50%计取,由申请人在提出裁决申请时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预交。鉴定后,维持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支付;转变原评估成果的,鉴定费用由原评估机构支付。

  14、评估机构如何发生?

  答:拆迁房屋须要价格评估的,市国土资源局应该将拆迁评估补偿评估项目向社会公告,并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公开监督下从报名的具有法定资历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中随机发生一家评估机构。

  15、评估机构评估后,需在拆迁范围公示的内容有哪些?公示时光需多少天?

  答: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后,应将被拆迁人的姓名、评估因素、评估依据、评估价格等主要情况在拆迁范围被拆迁人所在村(组)的“村(组)务公开栏”或其ta恰当的地点进行张榜公示,接收社会监视,公示光阴不得少于10日。

  16、如何肯定商品住宅的平均价格?

  答:商品住宅平均价格的基准日为拆迁公告上月,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具体由市发展和改造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测定并颁布。

  17、被拆迁房屋的权属如何确认?

  答:被拆迁房屋权属原则上以土地证、房产证为准,遇土地证、房产证不一致的,可按以下情形分离处理:

  (1)房屋、土地产权均为初始登记且分离登记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按家庭成员协商后的看法确定;

  (2)已经申请个人建房的,以批文和房屋建成为准;

  (3)房屋、土地产权其中已有一证转移登记的,原则上以最后一次转移登记的一证为准;

  (4)房屋产权人已死亡,被拆迁房屋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18、中心城区拆迁中,农业户口的被拆迁人在拆迁中主要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1)每户人均享受低限安置标准60平方米建筑面积,高限安置标准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人户,可安置面积不得超过250平方米建筑面积),而宁波市区低限安置标准仅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且每户不得超过250平方米建筑面积;

  (2)选择多层安置房的,可安置面积中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根本造价优惠30%的额度进行结算;选择高层安置房的,可安置面积中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基础造价优惠45%的额度进行结算;

  (3)基本造价低于实际建造成本;

  (4)被拆房屋建筑面积小于30平方米的,按照人均30平方米计算,人均不足30平方米部分按4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

  (5)市财政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所商定的物业管理费的1/3补贴到社区(村落),补贴时限为3年,从安置房交付之日起计算,安置房交付以项目为单位,交付时光以拆迁安置补偿协定商定的光阴为准;

  (6)安置房的土地性质一般为国有划拨,补缴出让金后可以直接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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